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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講求查處長沙縣黃花鎮派出所嚴重違反“湘公通[2008]46号”通知精神的報告

2018-3-22 7:12:36发布12次查看
關於講求查處長沙縣黃花鎮派出所嚴重違反“湘公通[2008]46号”通知精神的報告
尊敬的市長:
您好!
我是長沙縣黃花鎮華湘村的村民,自部隊復員歸鄉落戶,在沒有告知、也沒有任何政策依據的情況下,將本人家庭與父母合戶,這是一錯(本人在外從軍十多年,已組建家庭,本應立戶)!其二,本人歸鄉後,因無責任田分配,與妻兒一直在外地打工生活,而父母在本地生活,經濟上完全獨立。根據省厅(湘公发〔2014〕2號),完全符合分戶條件,但自3月19日遞全材料至今,仍杳無音訊。按“湘公发〔2014〕2號”通知精神:家庭户立户、分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但本人材料齊全的分戶,竟然40天都沒結果!這是第二錯。
究其原因,值得可笑的是:黃花鎮派出所現行的戶口政策竟然是湘公通[2008]46号!而此文件已被省廳廢除了一年多了!
附:湘公发〔2014〕2号相关内容
各市州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省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省厅2008年4月23日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不再执行。同时,各地要对本地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此件发至县级公安机关)
湖南省公安厅 2014年1月13日
此致
敬礼
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村民邹凌云
2015年4月30日
電話 13601220873
网友“chinabgw”: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邹凌云称"自部队复员归乡落户,在没有告知、也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況下,将本人家庭与父母合户"的回复:邹凌云于2006年1月19日转业回地方,根据当时户口政策邹凌云自部队回原籍应当回到其母柳鸿兵的户头下,2006年9月18日邹凌云申请变更成为了户主,之后未见其变更迁移轨迹,核查的事实与其所述的“迁移后合户”事实不符。
邹凌云要求分户,根据其户成员情况及当前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户口联审制度,邹凌云不符合分户条件,当时就告知其不符合分户条件;但邹凌云强烈要求分户,后经黄花镇户口联审组讨论,其不符合分户条件,事后黄花派出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其结果。
邹凌云目前与其母亲在一个户头,是否分户并不影响其发展,相反其和父母在一个户头更能体现家庭和睦,倡导了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建议市民从孝道传承的角度出发,对此予以理解。
对此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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