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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生育保险却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2018-3-22 3:50:17发布17次查看
市长:
您好!
我有一个有关生育费用报销之事向您反映,并希望得到帮助,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我属于异地生育的情况(有备案),长沙市社保中心要求我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但是我们当地妇幼保健院根据卫生部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可以复印的范围不包括住院病案首页这一项不给复印。(第15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长沙市社保中心根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表示,没有病案首页复印件,生育费用不给报销,也不能领取生育补贴。
我想了解下,是不是两部规章制度存在冲突,希望市长能协调下两个相关部门,以方便异地生育的民生问题。我只是一个普通在职妈妈,几千块的生育津贴就相当我们大半年的收入,请求市长帮我们解决,非常感谢您,祝顺利!
2010.3.22
你好,如当地确实无法复印住院病案首页的,你可带上病历特别是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至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去办理相关手续,长沙市劳动保障局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为8490758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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