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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钟表公司部分退休职工的诉求

2018-3-21 22:40:05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们是长沙国际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退休职工,因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在2003年12月改制时,违反长经发{2002}181号文件规定,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排斥在有限股份公司之外,致使公司四分之三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数年来,我们一直通过信访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提出我们的诉求。但市內贸行业办公室、市技改办公室个别干部罔顾我们提供的确凿证据,无视有关文件的规定,不按文件规定办事。特别是市改制办公室一位姓张的主任,在我们多次指出他引用法规错误、引用规定断章取义后,他毫不掩饰地声称:钟表公司的做法“确实没有依文件规定,我们就是这样指导的”。面对这样野蛮的回答,我们陷入迷惘之中。难道长沙市政府的文件在市改制办公室是不算数的吗?在万般无奈之时,我们想到了市长信箱,冒昧地直接向尊敬的市长同志反映我们单位的情况和我们的诉求。
在这里,我们主要有两个问题和两个诉求向您反映:
一、依据长经字{2002}181号文件,我们全体职工都有依照自愿的原则参与企业改制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据湖南省总工会(2003)8号文件,企业改制必须召开有内退、协保职工代表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依据2001年9月19日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改制方案”。企业改制通过职工自愿入股的办法,“出资对象为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全体职工”的规定。我们这部分内退职工是有权利参股本企业新公司的。但是,原公司于2003年12月完成的企业改制实施情况是:完全甩开2001年通过的改制方案,根本没有按181号文件公布募股说明书,没有公布募股细则等改制文件,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动员;也没有按湖南省总工会2003年8号文件召开有内退、协保职工代表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更没有执行2001年9月通过的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企业改制方案“出资对象: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全体职工”的规定;把全公司199人中的152人排斥在外(包括分流的内退、协保职工和失去岗位而买断工龄的员工)。我们的权利遭到了痛彻肌肤的侵害,为此我们请求张市长、陈书记派人调查了解我们反映的情况,恢复我们应用的参股权利。
二、依据长经字{2002}181号文件,全体职工应办理身份置换手续,并有每人2万元的身份置换金,181号文件规定企业暂时拿不出置换金的“应在企业以后的利润中给付”。至今原公司一直未向我们给付这笔款项。2010年12月,原公司位于黄兴中路28号、24号门面拆迁倒地后,公司有了充裕的资金以后,却依旧未把我们的身份置换金给予我们,在此同时却用房屋拆迁资金给他们入股的少数人发放各种名义的补贴。我们有凭有据地向市内贸行业办公室反映情况,并要求按181号文件发放身份置换金。内贸行业办公室一个姓文的主任,以身份置换金用于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及社保金为由,拒绝给付。这分明是混淆概念!181号文件与社保金没有关系,身份置换金是对我们身份置换的补偿。退一万步,即算如此,企业在改制后,原公司仅为我们缴纳60%的社保金,致使我们的退休工资比正常退休人员每月少400——500元。以退休后,存活20年计算,我们的损失比2万元多了去了。身份置换金不给,说是缴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不缴足,那身份置换金用到那里去了 ?少缴社保基金造成我们的损失,谁负责呢?市长同志,我们按照181号文件讨要身份置换金是有理有据的。我们这不是向政府要钱,这点钱是用我们全体职工多年辛勤劳动盖起来的房屋的拆迁款,这符合181号文件的规定。
我们知道市长很忙,但我们已上访多年了,相关部门就是无动于衷,我们没有办法了,只好恳请市长百忙中关心一下,若能如愿,感激万分。(有关材料及证据,我们已多次提交给国资委等单位)
长沙国际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公司部分退休职工
2013年元月
联系人:李丽 电话:13007437862
关于市长信箱转来李丽同志的“市钟表公司部分退休职工的诉求”信件的回复
市政府督查室:
李丽等同志于2013年元月30日向市长信箱以“市钟表公司部分退休职工的诉求”的名义来信,反映企业改制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改制时职工入股问题,二是内退协保人员要求发放身份置换金的问题。现将我们掌握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李丽等人在“市钟表公司部分退休职工的诉求”信件中提出的问题,在2011年就已经向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改制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内贸行办等政府部门反映过,市内贸行办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先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再对话协调并于2011年7月5日就她们反映的企业改制入股问题、内退协保人员身份置换金问题等给予了书面答复(见附件)。李丽等人对内贸行办的答复不服,2012年11月8日,市国资委对她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书面复查意见。2013年1月26日,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就李丽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给予了书面复核意见。因此,就她们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完成了三级终结程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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