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3年被何建明冤枉,由东顿度派出所办理为敲诈勒索案,同年被判3年零6个月刑期,我父亲是越战退伍士兵的写信给当时的国务院,法院重审之后,当年送我回家。由于是法盲,不知道公安局网上还留有案件。现在我入党 由于有案件在身根本入不了党。找当时办理案件的人士,时间已经有10几年。且下面的人无法解决我的问题。只能求助于市长您了,希望你能帮忙解决我的问题,我的党员投票通过,但是当地派出所不给盖章。我就没办法通过。如果他们不给解决我是否可以申请重审,列为冤假错案办理。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你个人的入党问题,应当由你申请加入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该基层党组织的结论为准。关于你在公安机关的案底的问题,因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判决,且该案件发回重审后超过10年你未向法院提出异议,现在如果你想申请重审,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咨询律师。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