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小孩因早产7个多月就出生了,现在给他申请合作医疗但宁乡县合作医疗处说办不了了,说要在出生前就要办理,还说办理合作医疗有时间规定,过了规定期就不给予办理。于是我又向长沙市社保局电话咨询,市社保局说在小孩出生28天前办理是可以的,根据合作医疗政策只要没超过28天,再把今年的费用补交即可。一方说可以办,一方说不给办,我很纠结,我想请市委领导能替我处理一下,在下感激不尽!谢谢!
一、基本情况:网民“jinzeqi123”系大屯营乡河西村同升十三组金泽其、男、身份证号:430124198904099174于2013年3月20日与常德市李莎、女、身份证号:430724198802065427在宁乡县办理结婚手续,并于2013年5月24日生育一小孩。
二、宁乡县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1、外地人口与本县居民通婚,户口未迁入的城乡居民,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保,但不得异地重复参保;
2、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
三、处理情况:在开展2013年城乡医保工作时,乡村已经将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户,同时,政策执行有多年,群众基本知晓医保政策,李莎和小孩当时均未参保2013年合作医疗。至于对象所说在小孩出生28天前可以补办合作医疗参保手续一说,我们当时就打电话咨询了县合管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宁乡县没有这条规定。
宁乡县大屯营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