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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租车价格调整不能只涨价不调整份子钱

2018-3-21 4:31:42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长沙市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据说马上就要实施了,我在这里有些疑问。长沙市出租车份子钱为何这么高,半包每个月5800,租赁制的9800,武汉市半包4300元,因为份子钱高,长沙市出租车司机总感觉压力很大,2014年12月13日本人去武汉出差,当时武汉的价格是起步价6元,公里价为1.4元,2015年1月25日调整后价格是起步价3公里10元,公里价为1.8-2.0,时速12公里以下每2分钟一块钱,且不分白天和晚上。根据长沙市公布的调整价格方案,起步价晚上高于武汉,车公里价高于武汉。武汉的经济水平难道比长沙落后?为什么不考虑降低份子钱,就算不降低,份子钱怎么使用的也该公布吧
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为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增长,提高驾驶员运营积极性,缓解客流高峰时段主城区“打车难”等问题,我市启动了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2014年11月28日,长沙市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方案通过了听证会,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后,市物价局已将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最终方案上报市政府。目前,市长办公会已经通过了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方案,预计本月20日将向社会发布。
二、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的原因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定线、不定车站、以计程或计时方式营业,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点到点服务的较高层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是2008年制定的,已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偏短,与城市规模不断发展扩大不相适应。我市2008年建成区面积为243平方公里,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16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长30%。因此,现行出租车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10公里已明显偏短;
二是夜间加收服务费起计时间过早。与我市居民夜间生活习性不太相符,相对乘客来说,按现行夜间计费起计时间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三是出租车低速计时收费标准与运营成本消耗不相匹配。由于交通高峰时段拥堵,致使出租车常常处于低速行驶状态,既耗时又耗油,且运营收入比其他时间营运明显减少,造成亏本经营。不合理的低速计时收费标准是导致出租车在客流高峰时段不愿意进入主城区运营的最主要原因;四是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偏低。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仅为5.5元/2公里(不含0.5元燃油附加费)、车公里价为1.8元。在全国城市比较来看,我市出租车的起步价处于较低水平。低起步价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如:出租车的低运价直接影响驾驶员的收益,造成行业不稳定、服务质量不佳等现象;低水平的起步价和车公里价造成驾驶员对短程运载积极性不高,拒载行为较严重;乘客出行选择偏向低运价的出租车,不利于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工具的合理分配,难免出现“出租车公交化”和“打车难”的现象;五是出租车行业从业吸引力下降。按照调查数据测算,2013年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扣除相关费用的实际收入为147978.76元/车?年,按每车2名驾驶员配备,每位驾驶员按最低社保标准缴纳社保后的收入为66553.93元/人?年,每位驾驶员按每年工作345.48天、每月28.79天、每天每人10.46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18.42元/小时。而2013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均薪酬测算为54216.99元/人?年,按法定工作日每年251天、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27元/小时。因此,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较高是因为连续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致。由于运营过程中精神高度集中、从业风险大,行业吸引力下降,部分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用工荒”;六是出租车经营成本上升。市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3年与2007年相比,单位载客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0%,单位行驶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7.4%。
三、出租车“份子钱”的概念
目前社会各界对出租车“份子钱”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出租车驾驶员反映强烈。所谓的出租车“份子钱”是指驾驶员按照出租车企业的规定,向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也称之为“规费”。之所以出现很多不同的意见,主要是“份子钱”的组成不够清晰、信息不透明,引起一些误解和一些问题。
2007年9月2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公用事业局等单位〈长沙市客运出租汽车确定新一轮经营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30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出租车实行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并按照“65/35”投资比列实施“租赁经营模式”,即:企业在每辆车收取驾驶员的租赁经营费不超过车辆总投资的65%,剩余的35%由企业投资。出租车租赁费分为两种形式收取,一是在签订出租车租赁合同时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赁金(车辆总投资的65%);二是驾驶员在租赁期内向企业按月缴纳“规费”,也就是社会上称为的“份子钱”。月度规费由企业代收代缴的税费、车辆的折旧费、车辆的保险费以及企业管理费等多项费用构成,具体是由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协商确定,以出租车租赁合同的形式来相互约束。因为涉及的出租车车型和运营成本不同,因此每家企业收取的“规费”也不尽相同。由此可见,出租车“份子钱”并不完全都是企业的利润,大部分都为代收代缴项目。出租车“份子钱”的问题也不能单纯靠降低来解决,关键是要对出租车经营利益合理分配。企业规范经营、用心管理,获得合理收益;驾驶员文明驾驶、优质服务,获得与劳动付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这才是行业良性、稳定发展的基础。
综合上述,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具有综合性的原因,是确保出租车行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出租车“份子钱”问题是行业现阶段经营管理体制下的产物,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体制,以提高政府调控出租车企业利润的监管能力,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收入,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和规范“份子钱”,两者并不冲突,都是出租车行业稳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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