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老家祖业惨遭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非法强拆!(续2)

2018-3-21 2:38:51发布14次查看
致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一封信
市国土局:
感谢贵局在百忙中回复了本人房屋被强拆的问题。
但恕我直言,贵局把违法强拆我房屋的责任归咎于他人,把责任和担当推得一干二净,于事不符,于法无据,于理有悖,于情不容。
一:贵局负责浏阳金阳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无视我拥有房屋产权的事实,擅自与我父亲签订安置协议,且在协议签订不到十天,趁我家人不在家的时候,便通过永安镇政府指令永新社区强拆了我的房屋。贵局承认强拆行为是依据安置协议进行的,但是:1、协议签订的主体都不对(应该是我,不是我父亲),人口结构都没有调查清楚(我家实际人口为3代总共5人,而不是1代总共2人),而且从与我父亲错误的签订协议后第二天(7月17日)至7月30日期间,我反复提及证明材料找你们申诉,为何你们还能说依据无效协议公然违法强拆?2、如果没有你们错误的与我父亲签订无效安置协议,我的房屋会自动拆除吗?依据一份无效协议实施强制拆迁行为,还唐而皇之述称有理,不是文过饰非?
二:贵局把强拆我房屋之责归咎我父亲,是对法律的亵渎。物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贵局罔顾法律规定,违法处分我的房屋,还要强词夺理,匪夷所思。贵局用一份格式合同草率与我父签订,违法行为显而易见。
三:我发的网络信访件中已将我父亲“关于房屋拆除事宜的严正声明”提交,声明中明确:“自金阳大道项目建设开始,在2014年7月15日-8月1日期间,我从未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任何个人和单位拆除位于浏阳市永安镇永新社区中心组的房屋,任何有关我授权或者委托任何个人和单位拆除房屋事宜均为造谣”,为什么贵局的回复中反复提到“该房屋是你父亲黄庆云主动将家具搬迁后要求永新社区帮忙拆除的”?
附:我父亲(黄庆云)关于房屋拆除事宜的严正申明
四:贵局拆迁所辩称协议是依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当年法院民事调解书所签,貌似有理,实际上不值一驳的。本人房屋是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固化在房屋产权中,这一事实相信贵局不会不懂。
五:贵局回复中提到:“因当时签订协议时你父黄庆云没有提供你们的买卖依据,也没有对此进行过说明,仅提供了他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离婚时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故签订协议时工作人员没有人为的过错。”但是:1、负责征地拆迁的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在征地拆迁中具有查清拆迁基本情况的法定义务。其没有查清有关情况,就实施有关征地拆迁补偿行为是错误的。2、房产证既然是我的,我父母亲离没离婚跟拆迁补偿是没有关系的。
六:贵局回复中提到:“同时,也告知了同意在双方当事人协商认可和签订协议时的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解除相关协议,重新计算和协商,但你一直拒绝要求你父亲到场的条件,且开出要四套安置房源的无理要求,才导致事情至今未能及时解决。”但是:1、我父亲目前一直在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我已向贵局征拆所提供我父亲亲笔签名并附有手印的授权书,授权书中明确:“现授权我儿子黄平全权办理我与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协商征地补偿事宜”,同时我也跟征拆所提及可以到我父亲住院的医院协商,为什么你们还歪曲事实说我“一直拒绝要求你父亲到场的条件”?2、回复中说我提出无理要求,从事发至今已过去3个多月,你们仅仅8月6日与我正式沟通过,且你们明确告诉我当日是不会有协商结果,请问事情至今未能解决到底是你们没有纠错的态度还是我无理取闹?
附:我父亲(黄庆云)授权书
七:房屋是安身之所。面对夷为平地上的残砖断瓦,我们一家五口怨愤难平。贵局一味推责于我老父亲,拿出袖手旁观的态度能容忍吗?
深望贵局重新审视事实真相,严守法律精神,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问题,让我们祖孙三代尽早有一处安身之所。
此致
敬礼
黄平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黄平同志:
你好!
你于10月28日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的“老家祖业惨遭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非法强拆(续2)”的网络信访件经批转到我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强拆的问题
据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房屋是你父亲主动将家具搬迁后要求永新社区帮忙拆除的,并非我局征地拆迁管理所组织或指使强拆。关于此事的真实情况,任何时候和任何人都可以到永安镇永新社区找工作人员进行质证,并且社区工作人员至今仍承认该房屋的拆除是你父亲黄庆云主动将家具搬迁后要求永新社区帮忙拆除的,故不存在强拆之说。
二、关于把强拆之责归咎你父亲的问题
你户房屋的拆除永新社区至今仍承认是他们应你父亲要求组织拆除的,要证人有证人,要证言有证言,我局和永安镇政府均未组织过强拆,也未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强拆,并且拆除之时我局和永安镇政府工作人员都没有在现场,故不存在强拆之说,也就不存在强拆之责的问题。
三、关于你父亲是否委托的问题
因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当面承认此事,我局的回复意见是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证明进行回复的,如果你对此事有异议,可找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对质。
四、关于签订协议依据的问题
协议的签订不但要有相关依据,关键是你父亲对协议的内容是否认可,如果他当时提供了你的房屋证明,或者说明了你买卖房屋的情况,即算你父亲要求签订,我们也不会随便与他单独签订协议。
五、关于重新协商的问题
因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不仅仅是我们一个单位的事情,它涉及到组、村、镇和其他有关单位,重新协商也涉及到是否安置和怎么安置等问题,而我局只负责征地的相关程序和补偿标准的审查把关,故重新协商必须要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共同到场。同时,因涉及到解除原来与你父亲所签订协议的问题,故你父亲也必须到场,协商地点和时间可以根据你父亲的身体状况进行确定。
特此回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4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