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务人员,2007年底我市开始了一项长沙市四县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市级医院培训的项目,这对于我们医务人员来说是一件好事,也很感激领导给我们的这次机会。去前我们每人都合卫生局签订了合同,第一年每月是1200元,第二年是1400元,这两年每月固定发放800元,合同上承若回各自的乡镇卫生院后未发放的钱一次性发给我们(总共是12000元),我们2010年元月就回到了各自的乡镇卫生院,市财政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件事情,每次问那钱有没有,每次回答都说有,可是我们何时才能领到那工资?那钱可能对于有钱人并不算什么,可是对于现在的医改,对于我们的低收入来说那可能是救命草啊!
根据“市长信箱”转来关于到市直医院参加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反映培训补贴问题的信件(id:446901)。我局到市卫生局进行了解,现将处理情况整理如下:
一、为提高基层农村卫生人员素质,2007年至2008年市卫生部门选拔了几批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优秀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市直医院进行业务培训,培训2年期满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培训毕业后与卫生部门签订合同,再回乡镇卫生院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给予发放生活及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1200元/月.人,第2年1400元/月.人,培训期内已按800元/月.人发放,其余差额在培训2年期满回乡镇卫生院工作后一次性补给。
二、上述业务培训是卫生部门专题安排布置的,至今市财政没有收到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的批示。
三、针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建议:
1、由市卫生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市卫生局应向市政府提呈专题报告追加专项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