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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鑫科明珠幼儿园成了物业用房!!!

2018-3-21 4:11:41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芙蓉区浏阳河大道98号鑫科明珠的居民,小区交房已两年多,但是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现在却成了物业用房。违反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长政发〔2013〕3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文件精神(附: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根据《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同时我们小区归农科村行政管辖,位置比较特殊,农科村原为农村,村上没有一所公立幼儿园。周边的私立幼儿园收费过高,我们还完房贷根本无力负担小孩高额的学费。本小区多为80后刚需购房,小区幼儿比较多,入园需求比较迫切。恳请市领导体恤民情,为民做主。尽快收回规划的幼儿园用房。在鑫科明珠小区开办一个农科村公立幼儿园。为鑫科明珠小区居民减负,也为农科村安置村民减负。争取秋季开园招生!


刘生
2015年3月7日
依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鑫科明珠小区配套幼儿园已于2014年与芙蓉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参照文件精神交教育局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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