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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婆婆何时能过上安定日子

2018-3-21 2:30:49发布16次查看
跟帖发稿
权势利益关系的欺负控制,段婆婆何时才能过上安宁日子
陈太平,男62岁,打伤65岁段婆婆,不赔医疗费,不道歉。甚是嚣张,求各上级政府领导,各媒体,社会友人帮助解决。
陈太平是扫把塘社区居民,被聘为登仁桥社区学院新村小区传达室值班班长,承担一些维修水电工作。在2014年8月18日和19日,段婆婆在红网发稿,诉说陈太平2014年8月12号打伤段婆婆的无理行径。被媒体报道之后,陈太平没有赔偿医疗费和道歉,也没有改变他的嚣张跋扈,还在继续四处侮辱谩骂段婆婆。
段婆婆在2013年5月7日写了投诉信,在同年7月2日写了控告信,分别发稿在红网上。由于拖走阴沟泥时产生了30块钱的修水管材料费,段婆婆没有给陈太平报销,而段婆婆要求陈太平拿发票去登仁桥社区报销,陈太平不肯。因此,陈太平对段婆婆有意见,一直找段婆婆的麻烦。
2014年3月31日,陈太平手机放在传达室的沙发上,传达室值班人员宋某去小区指挥停车去了,当时传达室没有人。段婆婆在经过传达室门口时,见宋某很久没有回传达室,出于好心,怕手机被人拿走,就把手机拿走,准备等陈太平回来给他。看到监控后,陈太平打电话给段婆婆,段婆婆回来后在传达室把手机给他,并说手机被别人拿走有监控也是找不回的。当时陈太平同意段婆婆 的说法,也没有意见。但是2014年8月12日,段婆婆在路上遇见宾桂英,就问她:”你为什么恨死段婆婆了,到处说段婆婆坏话”。宾桂英要与段婆婆一起找陈太平对质。陈太平不承认了,等宾桂英走后,他借2014年3月31号拿手机的事和上面的“报销”事情,说段婆婆的坏话,把段婆婆拖到沙发上,一顿乱打,段婆婆受伤后,全身疼痛。登仁桥社区部分干部及彭建中、宾桂英等人恨死段婆婆了,陈太平说她两头不是人,彭建中、宾桂英对她有很大意见,说拿手机的事没有到派出所让她签字,并污蔑偷手机的事可以将段婆婆关到学院街派出所几天,社区部分人及彭建中、宾桂英等人从中作梗,而陈太平打伤段婆婆就是为了他们高兴,以保持他们的拉帮结派关系。他们一直以来串通关系,欺负,诽谤段婆婆,到处说段婆婆的坏话,处处为难段婆婆,主要是不让段婆婆建房问题,并对段婆婆的地基怀有非分之想,以巩固他们的利益关系。使段婆婆无法安宁。2004年彭建中当主任时,要求段婆婆把危房拆除。段婆婆将一切手续全部办好,房屋拆掉后,登仁桥社区却不同意段婆婆再建。尽管段婆婆因为几次建房已经挨打七次,但是挖好的地基至今也没有建成房屋,还在中级法院审理中。
此外,在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登仁桥社区熊政主任打电话给段婆婆说要段婆婆找社区黄建兰解决问题。段婆婆在汽车上时,熊政又打电话说要段婆婆去学院街派出所。段婆婆到学院街派出所后,只看到当班的4、5个民警,他们把段婆婆的袋子里的手机没收,并将段婆婆关进铁门,拿着手铐在段婆婆面前晃来晃去。恶狠狠地说要段婆婆老实交代,问段婆婆去社区做什么,还审问14年3月31日发生的事情。他们不仅让段婆婆做了笔录,还将段婆婆的手指印,手掌印以及让段婆婆拿着招牌名字拍了两张侧面相和正面相,人的高矮尺寸也照了相,资料存在学院街派出所存档。(学院街派出所把段婆婆关进铁门进出几次,与两个犯人关在一起,还恶狠狠地说要将段婆婆与犯人一起送到劳教所去,到晚上9点钟才把段婆婆放出来)邓建均态度恶劣,陈正彪等四个人都对段婆婆很凶。段婆婆看到登仁桥社区的黄建兰在派出所的办公室在签字已在诬陷段婆婆,这些事情都是在登仁桥社区部分人操纵下,害我段婆婆颜面扫地,段婆婆一直无法安宁生活。陈太平要赔段婆婆的医药费及向段婆婆道歉的问题至今还在他们的控制中,段婆婆无法忍耐、克制,实在无奈。恳请媒体、上级各位政府领导及社会爱心人士帮助解决以上问题。
此致
敬礼
发稿人:段吉华(本人)
2014年10月7日
以下三张照片请各位上级政府领导,媒体及社会爱心人士到天心区坡子街办事处登仁桥社区学院新村7栋b门进去西北角地基现场查看!(段婆婆在长沙市中医医院影像检查报告单
第一张 社区把地皮围死在学院新村宿舍西北角院内死角上7栋b门,瓦占天空无法建房景
第二张 化粪池及管子建在我的地皮上,导致无法建房
第三张 挑起宿舍群众不让我建房的情景
你好,经调查,你的信访事项由来如下:
2003年11月,因人民西路拓改工程项目需拆迁段吉华所有的樊西巷44号,2003年11月29日,段吉华与长沙金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签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作价补偿金额为100249元),并经双方签字认可。2004年1月,原樊西巷44号房屋被拆除,根据我市当时的住房价格,段获得的拆迁补偿完全可以购一套相同面积的二手房,但其并未购房且以拆迁后生活困难为由持续上访。后经协调,2010年12月,登仁桥社区在原学院街办事处、学院街司法所出面协调的情况与段吉华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安排段吉华居住在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面积53㎡,两室一厅。但信访人仍不满意,多次到市去区上访,要求:1、在樊西巷附近安排一套同等条件、面积的房屋,赔偿屋内财物损失10万元;2、希望将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调查处理意见
经查,原樊西巷44号,产权面积21㎡,砖混结构,其中非住宅面积18㎡,住宅用房3㎡(1992年擅自扩建为三层)。
(一)关于信访人提出的要求“在樊西巷附近安置一套同等条件、面积的房屋且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的问题
2003年11月29日,段吉华与长沙金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共计100249元,信访人已签字确认;12月10日,段领取了一次性货币补偿100249元,已产生了法律效应。同时,经原学院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方面的努力,市房产局为段吉华解决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段吉华完全可以拿补偿金购买一套相同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信访人要求的樊西巷44号房屋拆迁重复补偿问题,法律上没有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上也无章可循,因此不予支持。关于财产损失问题,街道已多次致电拆迁公司,公司答复当时是在房屋腾空的情况下才予以拆除。信访人如坚持财产损失赔偿,建议信访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
(二)关于信访人提出的“要求将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过渡到其名下”的问题
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是原亿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社区老旧房屋补偿给社区的房产。由于段吉华不断上访,经各级领导协商,社区才免费将此房给信访人居住,并签订了三年合同。但信访人在居住期间并未遵循合同,私自将部分地面锉平导致房屋严重漏水,影响三楼住户。另段吉华又私自在墙上打孔导致对面住户多次投诉。同时,经调查了解,段吉华在本社区长郡花园有24平方米私房一套,在学院新村7栋有车库2间,上述房屋都在用于出租。其在他处还另有房产。
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系集体财产,对段吉华的诉求,街道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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