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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承诺问题

2018-3-21 3:12:50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高新区雷高路拓改项目拆迁户彭红球,我于去年十月反映过我户的拆迁安置问题,后得到令人不解的回复。由于当时因此问题全家已身心疲惫,我也突然抱病,加上小孩高考,故没及时回函。今想,难道就没有公道了吗?故又提笔!
我是因政府和拆迁事务所不履行承诺而导致没有按期拆迁,我没有错,我不承担过错,而拆迁事物所反告我,法院逼我开庭,应诉费花了几万,而开庭后却没有判决书,只有裁定书逼我拆房。关于世居非农既享受安置又享受购房补助的,为何在2010年12月10日向我承诺,后在2011年6月24日制定政策,理由何在;其次,我认为政府和拆迁事务所构成拆迁指挥部,二者是不能分割的整体,不能相互推卸责任;政府的承诺是先承诺后签的协议,并且是政府先未履行承诺才导致我没按期拆房,难道这就是附条件信守型承诺,难道这就是政府不能兑现承诺的借口。政府的承诺应该是有法律效应的,是值得老百姓信赖的,而今天政府不履行承诺,如此玩弄、欺骗老百姓。事实足以证明,详细情况还请调查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刘建民律师,他将将我征拆情况引文上交中央机关,请求主持公道。
今天提笔,只望领导亲自过问下,不要形式化的转给了高新区或下属机关单位,雷高路拓改项目本来就是高新区主管的,之前我已和高新区领导沟通多次无果,如转下去,还是不了了之。
敬请领导查清事实,关注并解决我的安置问题!
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拓改项目拆迁户:彭红球
2012.10.14
彭红球: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户房屋位于雷锋镇雷锋村杉树桥组,系雷高路拓改工程雷锋段项目的拆迁户,当时你户人口结构为:户主彭红球(非农)、妻王玉梅(非农)、子彭博(非农)、母彭建明(农业)。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103号令)的补偿标准,你户于2010年12月10日与高新区拆迁事务所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其中购房补助费按非农户补助标准给予你户,即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2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600元/平方米,且你户对此补偿金额并无异议。同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三点的规定:“购买保障住房必须是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您及妻王玉梅、子彭博均系非农业人口,故你户除彭建明外,其他人口均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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