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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助站是否可以限制被救助人及对被救助人高声呵斥的请示

2018-3-21 1:27:18发布19次查看
长沙市民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的规定,那么芙蓉区救助站为什么限制求助人离开救助站并承诺给予车票让其返乡却不兑现还大声呵斥求助人,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救助工作的关注。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沙市开展了多次集中救助行动,在统一时间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集中救助,救助站免费为他们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行动结束后,对放弃救助的人员,救助站为他们办理手续,自行离站;对接受返乡的人员,救助站为他们购票返乡。不存在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的行为。
由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来自不同的省、市,或偏远地区,连普通话都难听懂,甚至还有弱智、痴呆等现象,说话时声音大一点,是工作需要,绝无工作人员呵斥求助人员的现象。
欢迎您为我市救助工作提供更多的建议性意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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