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因为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员,更不幸的是,我于八三年中专毕业分配进基层的单位工作,因而有着“女干部”的身份。因为这个女干部身份,即使我在2003年被买断,以后一直无法就业,也还要按女干部的退休年龄55岁退休,这个负担压得我喘不过气,觉得太不公平。我明明是被企业买断的失业者,为什么还要强行把我算入干部之类,如果真是干部,或者是有职业,迟点退休还不至于让生活陷入绝望之中。
我还是一个不幸的癌症患者,虽然癌症被控制,但是也总是担心哪天会复发,这是正常人体会不到的精神压力。在单位改制时,我还不足45岁,所以那时不能办理病退,单位也不同意我内退。那时,单位还可以让职工自愿入股(普通职工交一万元),然后继续在单位工作,我也交了一万元,希望能继续工作,但是因为我得过癌症,单位剔除了我,也是唯一剔除的一个交了入股款的人。我扪心自问,在我工作时也很努力,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癌症,单位怕如果病情复发的话,怕成为他们的负担。
暂且不说企业改制,破产的是是非非,但对我们大多数被迫下岗失业的人来说,我们是最大的受害者和牺牲者。我们失掉了赖以生存的工作,而企业买断我们,即使有20年的工龄,也仅仅只有2万左右可怜的买断费。
这么多人下岗失业了,对于40,50的人来说,要再找工作是何其的难!!对我来说更是难上加难!!真的不是我们工作不努力,也不是因为自己的懒惰,这是国家就业的现状。怪只怪我们命运不好,毕业后由国家分配,进了企业工作。为了生存,下岗失业后,我们很多人靠做各种各样的临工,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还要想法自己买社保。有的人可能能依靠家庭的支助。相信政府也听到过这一群体的呼喊。但是无论再怎么艰难,我们也都挺着,眼巴巴的盼着熬到退休。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现在长沙还要求这种失业的“女干部”按55岁退休,这太牵强了,我们还算“干部”吗?我们连职业都没有。如果干部是终身的,那么企业就没有权力剥夺我们的工作,我们也想保留自己干部的岗位。国家总不能因为养老金有缺口,而要牺牲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吧!这是极大的不公平!!
早已有不少相关专业人士呼吁:现行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针对在职人员的,已不能适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尤其不能适应企业改制改组,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形势。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被企业买断而下岗失业多年的原企业“女干部”,她们算什么岗位?如果强行要她们按干部年龄退休,这不是在她们的伤口上洒盐吗?她们连职业都没有,应该说比在职的女工人生活更难。她们更应当得到政策的照顾和法律的保护。即使政府不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也不应当要求她们必须更晚退休呀!
现在已经有些省市根据新的实际情况,让企业下岗的原企业女干部可以选择50岁退休,比如新彊(新政办函〈2007〉101号));安徽(皖劳社秘[2003]169号)。我们是一群弱女子,我们很不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去和劳动人事部门来争执自己的身份和退休年龄。我们强烈希望湖南长沙能听到我们的呼声,以人为本,从照顾弱势群体和解决争议,维护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制定统一的政策,让我们能自愿选择可以在50岁退休!!!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力促其出台政策时能更科学合理更人性化,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