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在长沙县星沙镇买了首套房,只有81个平方米,当时公积经卡上就大概有7万多,当时我分别向长沙市公积金和长沙县公积金中心咨询过,我想取,他们也为我着想,答复我说,让我月供一年后,取卡上的90%,再办理对充。我同意了,也在http://www.csgjj.com.cn网上了解了当时的政策。当我刚月供一年后,再次去问长沙县公积金中心,想取公积经卡上的钱,但是工作人员说政策变了,购房一年内才能取。当时我感觉自己上当了,受骗了。我认为我是2012年9月购的房,新政策是2013年5月出来的,对于新政策出来之前的购房者应按以前的政策。因为新政策换得太快,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不是从事公积金这方面的工作,难道要我一直关注?不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我们也只想用自己的钱为自己找一个踏实的窝!望领导答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发〔2013〕16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因此客户2012年9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超过了一年期限,不符合目前的购房提取政策。
政策变动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电视、报纸、中心网站、单位专管员qq群进行了政策宣传。
客户已经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了国家政策给予的实惠,同时,客户现在还可以办理还贷提取,提取额度为自还款日至申请提取日之间的还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