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请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主持公理。本人是在2008年6月在单位买的社会保险,到2009年11月份由于合同到期,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想申请失业保险,单位的证明也都有,但是社保局没有批,说什么是我的资料在电脑中查不符合要求,我也打过电话投诉12342,也没有解决,过了这么久本来不打算信访的,但是实在是生活所迫,也没有工作,在家做点杂工。我就是想不通当时买保险扣我每个朋一百多,扣就知道扣,为什么到我们困难的时候就不理了,本来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一条后路,为什么你们要把我们的后路也断了。难道国家施行社会保障就是这样保障的吗?
单位负责保险的同志也去社保中心处理了,也处理不了,我自己去他们又说只能单位负责同志来搞,看来平民百姓是没人理的。
你好,要享受失业保险金,首先单位应当给你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交至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失业后两个月内要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至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等相关手续,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