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本市打工者,我小孩在上幼儿园,但9月开始幼儿园校车不能接送了,园方说教育局规定校车不准跨区运行?和9月11日经视问政宁乡校车一样,希望市长能同时关注。谢谢!
123re212: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跨区接送的问题,我办于2014年9月9日在《三湘都市报》、9月11日在《长沙晚报》进行了专门的政策解读。现就您的提问具体答复如下:
1、关于校车跨区接送的有关政策并非湘潭“7.10”事件以后我市出台的临时措施。早在2013年,长沙市校车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校车发〔2013〕3号)规定:“校车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本辖区内校车线路和停靠站点时,应核实是否有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并签署意见。”;“校车确实需要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接送的,只能在毗邻的街道或乡镇接送,并经由所跨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因此,这个政策是长沙市依据相关法规和车辆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原则早已制定并推行的政策。
2、校车跨区接送审批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相对就近入园原则;二是道路通行状况达到相关运行安全条件;三是有利于校车实行属地安全监管。因此,校车跨区接送学生(幼儿)能否获得批准,应当以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根据实际作出的许可与否为准。
3、如果您的小孩在现幼儿园就读不方便的话,我们建议您选择相对较近或方便乘坐公交车到达的幼儿园就读。
感谢您对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