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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卡退款问题

2018-3-19 6:18:24发布22次查看
我有三张交通卡,分别是2004年4月与2005年12月办理的,当时有交10元/张的押金,并有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ic卡押金收据,因之前办理的卡无法在地铁上使用,就想将卡退了重新办理,但今日去到火车站的公交公司退卡,被告之不能退,只能退1年以内办理的卡,之前的押金条已经作废。这是什么规定?难道押金条还有有效期,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公交ic卡自2001年9月开通至今,一直本着“一切为了乘客,服务一切客户”的服务宗旨,履行退卡、挂失、补卡的手续,尽量为乘客挽回损失。
2、从2007年1月1日起,ic中心实行实名制购卡,并多次通过报社、电视、电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请2007年元月份以前购卡的乘客于2010年元月份以前,携带身份证、押金条及相应的卡到ic中心办理实名登记手续,逾期将无法提供挂失、补卡、换卡等售后业务。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押金条若已遗失,建议乘客将卡内余款使用完毕后不要再次充值,凭身份证办张实名制新卡,以方便今后挂失、补卡。
3、2007年ic卡中心采用实名购卡时,曾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各营业厅张贴了公交ic卡办理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其中退卡、补卡制度中就写明了ic卡购卡超过一年的不退卡押金,07年以前购卡乘客需要退卡的可以在08年元月之前办理退卡。逾期未办的ic卡将不再办理退卡业务。不便之处请予谅解。
感谢您对公共客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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