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督查处领导您好:
本人系长沙市芙蓉区国学幼儿园园长袁小淇,真的很有幸贵领导能看到我园的这封来信,国学幼儿园坐落于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小区侧门二楼,我园从2012年7月便取得了教育局颁发的《办园许可证》(证号:教民143010260000680),本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学校水电气》(湘价传电2007-68号)文件中的要求。
本园从2012年7月开始不少于数十次要求物业公司和城北供电局为我园更改居民用水居民用电的收费性质未果,最终将此问题于2013年6月10日携佐证材料一块递交到了长沙市物价局12358投诉意见管理处办公人员手中,当日主管部门回应将派相关人员去场地进行查实,时间过了21天该部门领导除了叫我园找供电局处理此事以外至今没有了相关回复,本人2013年7月2日只好再来到长沙市政府物价局办公室1处进行询问,最终得到的结果是继续等待。
本人在2012年7月以来本园为此事已经向上十个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了申请书面材料迟迟未果,在此本园恳求长沙市政府督查处领导帮我出面督办此事,能尽快为我园处理此事,不胜感激,谢谢!
长沙市芙蓉区国学幼儿园
2013年7月3日
我局于2013年7月4日收到长沙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交办函[2013]201号“关于益多益物业公司收取芙蓉区国学幼儿园的电费按1.183元/度,水费按4.73元/吨的标准收取”我局立即派员对益多益物业公司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芙蓉区国学幼儿园是承租的该小区业主私人门面房,该栋门面房只有一条动力线路,长沙市城北供电局是按商业用电的标准收取益多益物业公司的电费,益多益物业公司则按商业用电的标准收取芙蓉区国学幼儿园的电费。我局多次与城北供电局、益多益物业公司、芙蓉区国学幼儿园多方协调,已于2013年7月25日11时达成由芙蓉区国学幼儿园向该小区业主公示线路改造申请及相关资质15天(现已公示完毕),再由益多益公司向城北供电局提出申请线路改造,将商业用电变更为居民生活用电的协议。目前城北供电局已同意变更。
由于芙蓉区国学幼儿园的线路改造涉及到公共部分的路面破损,益多益物业公司要收取1万元的押金,而芙蓉区国学幼儿园不愿意缴纳1万元的押金。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价服[2010]76号文件及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价房[2011]4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装修押金:按户收取,住宅最高不超过2000元;独立别墅、低层高密度住宅和非住宅由双方协商确定。”芙蓉区国学幼儿园属于非住宅,装修押金金额应由芙蓉区国学幼儿园和益多益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于2013年8月6日由局长娄国华同志亲自组织城北供电局、芙蓉区建设局、社区、芙蓉区国学幼儿园、益多益物业公司召开协调会,对线路改造所需破路的长度及相关工作与城北供电局的同志进行协调,由于该园与益多益物业公司多年的矛盾积累,固益多益物业公司不配合协调并借故有事未能参与,协调无果。我局决定近期与区建设局一道再次对益多益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争取近期内解决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