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最近,韶山路华翼府销售部在向我们推销地下出库,说有50年使用权。但是我们去了看到,车库出口贴了人防工程的牌子。请问有关部门:我们能不能买这样的车库? 如果不能买,能否请有关部门监管,要求销售商不要出售,因为有些人买了以后,总是有纠纷隐患在里面,会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剔除可以预期发生的纠纷,这样对建设和谐社会有帮助。
谢谢
归来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防事业的关心。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明确: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根据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满足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人防车库的平时使用权可以买卖。人防车库平时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共同负责,必须满足人防工程维护的特定要求,并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
华翼府人防工程是结合地面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属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时可以作为车库使用,战时作为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