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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对国家解除二手车限迁政策理解错误

2018-3-18 23:49:06发布18次查看
市长您好:
回复已收到,但回复中对国家解除二手车限迁政策理解是错误的!2月2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已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通知》中明确了“符合转入地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这里提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不是指转入地要求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通俗地讲,就是当地允许跑的车,就必须允许迁入。”
不知长沙市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政令理解的错误,何时能得到纠正?
黄革: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3月3日13时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从上海购买了一台国三标准的车辆,所以对迁入政策比较急。您知道我支队车管所是执行者,执行的是市政府通告,您的本意是转给商务和环保部门明确有关政策的解读和修改通告,并不是要求我知道车管所回复,对车管所并无不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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