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知道,您很忙!但我也是万不得以才写这封信!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我实在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件!殷切希望您能为民作主!
我,陈楚文,今年41岁,华容县注市镇同丰村农民。农村负担太重,收入低,家里要供一大学生,找亲戚朋友借了8000元来长沙做生意,几经选择,看到湖南经济涉外学院生意好!就找了一地段(上机堂网吧自由天的一块前坪,实际上当初我也不懂,看到有块坪,估计做生意应该可以,就进去问了网吧服务员,网吧服务员说要找他们公司交钱就可以做生意)我就找了商务部贺部长和李总,经协商,签了协议。交一年租金5800元,压金1000元,共6800元,等我到广州学习酸辣粉生意一个月后回来。就在他们前坪做酸辣粉生意。可是,才做2天生意,东方红城管大队就搞整顿!不准做生意,必须晚上5:30后在能做。我想,是城市推进管理,尽心整治脏、乱、差。我能接受。
我后来在城管大队与队长交流,说,房子是房东的,他们租房东的房子,现在白天不能做生意了,你在上机堂网吧自由天一个前坪摆个摊,凭什么收你们的钱,就算是摊位管理,也是有城管来收费和处理。就算你们签定合同,也是不合法的,网吧只能租房东的房屋,只能在房屋里面有使用权,屋外面他凭什么收钱!我想:也是这么回事,就找上机堂的网吧公司谈退款的事!跟他们讲尽好话,农村来的,钱不容易,退些给我们。可是,他们说,我们收了钱,就没退过,没有这样的先例,再说,这几千元,算什么?我说,我会找市领导反应这个事,他们说,没用的,我们是“2008优秀网络文化企业”市政府支持的企业。还有一些在他们前坪做生意的,基本是外地和农村的,找他们退款!他们就一句话,你们当初怎么没想好啊!
张市长,这6800元可是我农村一年的收入啊,您就做做主吧!我实在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望百忙只中,安排下!不胜感谢!(以上所说是事实,亲自经历)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关于上机堂网吧连锁公司(自由天网吧店)前坪摊位对个体经营户收费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上机堂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个体经营户之间有双方签字生效的协议和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上机堂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自由天网吧店)前坪是属于其公司的整体承租范畴,因此,该公司公司具有使用权,转租有着合理性,自由天网吧店前坪曾公开招租,当时前来承租的客户较多,且和陈老板协商事宜的时间也达十余天,应该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风险评估后才签订的租赁协议,上机堂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存在欺骗和强迫行为。针对于你的投诉和对上机堂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退款要求,由于双方已签订了相关协议,因此,建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另,因双方合同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故不在此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