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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劳动局不作为、天心区仲裁委知法违法……

2018-3-18 22:48:11发布13次查看
本人反应了开福区劳动局不作为行为,意见由本站被转发至开福区劳动局,就石沉大海了啊!!!!!!!!!!!!!
我们一同6人向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天心区工商局,并于2009年元月份向天心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我们6人劳动仲裁申请,把三个被申请人都列上了(长沙市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创慧教育培训中心、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2009年3月25日由被申请方不同意调解(白纸黑字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可以不予以承认)而仲裁过程结束。而到现在为止却迟迟不见仲裁委的裁决书???????!!!!!多次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法律明文规定15个工作日)裁决书可以下来。今天(仲裁调解结束第20天)仲裁委一位接电话的姓管的律师称,“区长才交办了一个历史遗留10年案子,现在需要大量的时间去调查取证,你们的裁决书快写完了“。
  现在不是提倡健全法制吗,连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都知法违法、知法犯法,何来法制社会!!!!!!!!!
  劳动者的利益受得侵犯谁来维护……?单位可以请吃请喝,打红包……;劳动者凭什么去维权……。
有劳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我们劳动者主持公道;替我们广大劳动者做主!!!!
  非常感谢!!!!!!!
你好,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的案子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开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的情形,可向开福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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