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领导好: 本人原第籍为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沙坪邵家冲组88号,于1997年为统招学生,1997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户口由农村迁入湖南省物资学校所在地,2000年学校毕业后没有工作安排,学校要求把户口签出,我就把户口转至捞刀河社区,后来又把户口转至沙坪社区,还是非农业户口,本人2000年毕业后一直没正式工作,所有城镇居民待遇也没能享受,由于长期在农村,农村居民待遇也未能享受,变成了中间层!现于2009年已结婚生子,丈夫为长沙县荣合桥社区农业户口,请问本人能否将非农业户转农业户,如能有些什么手续。。。谢谢
您好,
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