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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举报政府违法用工事件回复不公开?

2018-3-14 13:19:28发布11次查看
信件内容:
我叫罗立东。原系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的临聘工作人员。2010年3月,长沙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长沙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公开招聘巡管机动队员招聘简章2010.03.11/http://www.cshr.com.cn/info/shownewsdetail-11703.html)。3月16-20日现场报名,一个星期后通知面试,然后就是政审。经过激烈竞争和层层过关筛选,我被正式录用为砂子塘街道巡管队员(寄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员于一身)。2010年4月7日正式报到上班。工资福利待遇1600元/月。砂子塘街道办事处自用工之日起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这一年当中,我多次请求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为我购买保险,但得到的答复是街道的规定是连续在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保险待遇(违法的霸王条件)。2010年3月10日中午,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没有提前告知我也,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由一名同样是机动队员的临聘队人员口头通知我被街道办事处裁员了。后来我找到街道相关领导(书记、主任)询问具体原因,得到的答复是要我去问口头通知解聘我那个临时工。我最后一次要求街道办事处给我办理相关保险事宜,街道办事处避而不答。
作为一级基层政府部门,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非法用工一年时间。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与我形成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政府部门违法用工给社会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政府都带头违法用工,那我们的其他企业和用人单位会是什么样子就不难想象了。政府带头违法怎么能治理好劳动关系,和进行劳动执法。
强烈要求剑飞市长能够重视此次政府违法用工事件,转批市委市府纪委和督察室,监督处理好此事。
回复内容:
罗立东,于2010年4月来砂子塘街道应急队工作。因应急队工作性质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只是在有突发性事件时,才召集队员从事应急处置工作,属临时性用工,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事在一开始,砂子塘街道城管办就向他告知清楚)。至于社会保险,因为财政经费拨款来源的问题,街道一直在与区里相关部门协调衔接,直到2011年3月才得到明确答复。2011年4月,砂子塘街道已经在给所有协管员办理社会保险。
由于罗立东经常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现象严重,2011年3月,砂子塘街道对他作出辞退决定。
(回复时间:5/27/2011 10:0:39 )
砂子塘街道办事给我出具的书面证明足以证明我的劳务以及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的非法用工事实。我们的工作是协管员的工作而非应急队员,是全日制用工。如果按照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的说法我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话,那就不会存在旷工的说法。并且我是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存在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向我说明不办理保险的事情。我于2011年4月离开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为什么不给我办理社会保险。
这个举报案件的回复有明显的语法错误和语句不通的地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也跟街道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网上进行了回复。如您对街道的处理不满意,您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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