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商务局在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汇报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市长:
我们是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成品油分会。 2012年2月29日长沙市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证书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要求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单位所属加油站在所在区域内年检和换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由所在县(市、区)商务局组织年检和换证;市加油站行业协会协助城区社会经营企业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2012年3月13日,我协会工作人员携带长沙市民营企业完整汇总资料到长沙市商务局成品油办公室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和换证事宜,该局工作人员在没有说明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办理年检和换证事宜,声称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和换证必须到长沙市商务局唯一指定并授权的长沙市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报检。
对此,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成品油分会是由长沙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在获得民营加油站的委托下,依法协助长沙市城区民营企业做好年检和换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长沙市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区别对待中石油、中石化和民营企业;更不能授权并指定由市加油站行业协会来处理民营企业的年检和换证工作,因而该通知是严重违法违规,依法应予以撤销:
一、该《通知》与下列法律法规相抵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除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和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二、法律意见
1、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通知》在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长沙市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无权单独下发规范性文件。
2、该《通知》利用行政命令区别对待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和民营企业,属于政府垄断性质行为,限制了成品油民营经销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的合法权益。
3、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成品油分会是由长沙市民政局依法批准成立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受城区民营企业的委托,在年检和换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长沙市商务局需依法为民营企业办理年检和换证事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我们恳请长沙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撤销该《通知》,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成品油分会
2012年3月30日
您好,此事已于4月与市工商局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