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由农村户口转为了长沙市非农业集体户口,户口落在麓谷派出所集体户委。 并于2011年在岳麓区买房,但于今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想知道集体户口直接拿购房合同和发票是否可以办理常住户口? 还是说必须要房产证才能办理?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如果你本人的户口现在是属于长沙市的常住性户口(单位集体户口、人才中心托管)的话,可以直接到房屋落户的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由落户地的派出所同意接受即可办理;如果是长沙的学生临时性户口或者是市外的户口就必须要凭产权证到市公安申请办理。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