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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精心导演“市长批示”为哪般?

2018-3-13 15:56:51发布18次查看
“市长批示”,只要你随意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立刻便能找到近五百万条的信息;市长批示“依法处理”或“予以严办”的相关信息,也有近百万条之多。这组数字不难说明:“市长批示”无论是对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同寻常的作用。但是,把“市长批示”作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继而视作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这种荒唐可笑的事,竟然会发生在“依法治省”的省会城市长沙市民政局,就令人匪夷所思的了。
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只是一个依法登记的民间协会,也可以说是按“五自原则”(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实践。即便是这样一个非官机构,从2003年7月成立至2006年7月被长沙市民政局查处前,有着这样和那样的贡献,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7年3月25日下午,食品商会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时,现场等来了一份《关于责令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停止对外活动并限期整改的决定》的红头文件。引用红头文件所指食品商会的违法事实:“2006年7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次举报你会违法乱纪,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调查了解,你会现存以下严重问题:一、未按照章程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健全,会计科目不准确。三、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又未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报告。四、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时办理场所变更手续。”显然,就算商会这种“鸡毛蒜皮”的所谓违规事实存在,冒然对商会进行违法的行政处罚,肯定缺乏法律依据。长沙市民政局很清楚这一点,他们并没有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责令商会停止对外活动并限期整改”的处罚,不仅得不到他们想看到的那种执法效果,同样也会激发当事人的抵制和对抗。这个时候,民政局就必须摆出“市长批示”出来。这一招着实奏效,商会会长不仅被乖乖地交出商会公章、证照、印鉴,而且还深陷“市长批示”的恐惧。
长沙市民政局就这样以“市长批示”作为执法依据和违法事实,轻而易举收拾了这个敢与之叫板的民间商会(见食话实说“政府只有主导这样的食品行业协会才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吗”等相关博文),为了不给商会喘息的机会,民政局在红头文件的最后,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你会如届时未完成换届选举或从事对外活动,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长沙市民政局这条规定,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极似权力“欺诈”或“钓鱼”。现场收缴了你的证照、公章、印鉴,你还怎能“如期”完成换届选举呢(换届选举被强令提前四个月进行。);你若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换届选举,他们又说你对外开展活动违法;你要一点活动都不进行,他们又会说你停止正常活动连续已满两年,被他们检查评为不合格,则要按照民政部于1996年颁发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是根据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1998年重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声明1989制定的条例废止。)这等于交警没收了一个司机的驾照,你要上路,他说你无照驾驶;你不上路,他们说你驾照未使用过期作废,等你要回了自己驾照,成了一本废证。
长沙市民政局在这起对食品商会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为何要精心设计“市长批示”这一棋局呢?这其中一直隐瞒着一个事实:他们从2006年底开始,就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为长沙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地),达成了“权权交易”“权利交易”,成立由他们自己一手掌控的“权贵协会”——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
长沙市民政局之所以要把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这一民间协会“依法”注销,就是要使他们的官方协会取而代之,在“一市一业一会”协会登记原则下,为自己的敛财协会扫清法律上的障碍。(这个事实食话实说将有博文进一步披露。)
长沙市民政局如此精心导演“市长批示”,他们只看准了这一行政执法的结果,而错误地判断了这一行政执法的过程。市长会对民间商会“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问题进行批示吗?地球人都知道的事,难道民政局不知道?千人跪拜都求不上市长见上一面,对商会“责令整改”,竟要依“市长批示”进行,真是贬低了“市长批示”的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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