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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房

2018-3-13 13:30:17发布13次查看
我叫袁学武今年62岁原住朝阳二村62栋,因政府搞开发朝阳二村拆了原房安置被弟独霸,政府2013年给我一室一厅4楼,当时我末满60,身体还可,当时要求安排低层,芙蓉区住房保障局认为条件不够未批,现身体患多严重疾病,爬4楼非常困难加之孤寡老人一个,曾多次写信上访,芙蓉区往房保障局住管科领导都知道我的情况,我己离婚妻子和儿子住在雨花区鄱阳廉租房,我请求政府能将粟塘小区换到鄱阳小区便于得到前妻和儿子的照顾今特给市长写信。谢谢!
您的来信已收到。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申请调换廉租房的要求。根据长政发【2009】67号《长沙市实物配租赁实施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低楼房应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及家庭中有盲人和70周岁以上老人的保障家庭”。您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次,目前鄱阳廉租房小区并无适合您享受的36平方米、低楼层的空置房屋。鉴于以上政策限定及实际情况,暂不能满足您调换房源的要求。今后,若出现政策调整、有适合的闲置房源,我们将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再给您调换廉租房。
另:您2012年9月13日取得廉租房资格后入住粟塘小区3栋413房(面积49平方米),截止2015年11月,您已累计欠缴21个月(每月49元)合计1039元廉租房租金。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来信。如果您对上述办理结果不尽满意或有补充意见,请您与我区住保局保障房管理科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欢迎你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房管理科电话:899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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