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导:
您好。我是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非农业户口,2004年结婚时,我的妻子是广东籍农村户口,当年迁入开福区捞刀河镇,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工作人员把我妻的户口办成了非农业户口,导致目前在拆迁安置、购房等方面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纠正这一错误。如果可以,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手续和程序申请?
谢谢。
您好:
收到你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因您本身就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您妻子按夫妻投靠入户,也只能落非农业户口。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