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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罚为何没有申诉渠道

2018-3-13 8:16:44发布15次查看
草民于2012年7月在广西桂林兴安县322国道290km800m限速40km处有一次超速违章(超速50%—60%),在广西交警官方网站《广西交通安全网》查询显示,罚200元,扣6分。在《长沙公安交警网站》查询,同样显示为罚200元,扣分未注明。可是草民到长沙交警支队接受处罚时,长沙交警处罚系统中却变成了罚500元,扣6分,而且长沙交警队不能按照简易程序在长沙办理处罚,要求草民去桂林办理。毕竟草民已经认识到交通违法的的错误,主动上网查询且主动去长沙交警队接受处罚,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什么不能提供便民措施在长沙或是通过网上办理处罚呢?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有申诉的渠道,长沙交警处罚中心为何不设置申诉接待站点,为何接受交警支队处罚没有申诉渠道?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该记录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已汇同交警支队科技部门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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