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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是警察都可以抓电动车违章

2018-3-13 6:02:50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你了,即将成为文明城市的长沙,今天晚上韭菜园派出所015387号民警的所作所为,让人们寒心,引起人们的公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月4号晚上8点左右,015387号警察开着湘警a1980警车带上四五个治安联防队员和几个便衣,在芙蓉路立交桥下抓电动车违章载人,每次罚款50元。罚款单是车票样的单据,有些人罚了款就走了,可是有两夫妻觉的罚款单不像交警开出的罚款的单,无日期,无事由,就跟他们吵了起来,他们说:“不同意罚款就扣车,抓人到派出所处理”,嚣张得很,引来了一二百人围观,又人说要喊政法频道的记者来,有人拨了110,110来了以后那些治安联防队员和便衣都躲到湘警a1980号警车里去了,再也没出来。韭菜园派出所的领导也来了,经过领导做工作015837号警察把刚才罚那两夫妻的50元钱退了。这才平息了这件事情。
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有些事情我想请问市长先生:电动车作为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非机动车,在长沙就这么可恶吗?轻微的违章载人值得警察叔叔,如此兴师动众吗?还是他们在借长沙市整治交通的东风,来捞点外块呢?不管是交警,公安,法警等等....只要是警察都可以随便带几个便衣,就可以上街来抓电动车违章呢?小老百姓的生活不容易,载着自己的老婆无非是想节约一块钱车费,再者电动车坐两个人应该一点问题都没有,出厂时已经检测过了,单车有时候还坐两个人呢,请有关部门调研一下,小老百姓将感激不尽!
谢谢
规范管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首先,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给予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我市“禁摩、规电、限货”宣传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于5月1日贯彻实施《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公安局各警种全力以赴,大力开展“禁摩、规电、限货”行动,取得了“一个基本杜绝、四个明显下降”的成效,即城区摩托车闯禁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明显下降,货运车辆闯禁现象明显下降,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区交通拥堵率和交通事故发案率分别下降了11%和9%,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下面,我就全市“禁摩、规电、限货”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下段整治工作部署向大家作个通报。
一、前段主要工作
贯彻实施《规定》以来,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全力以赴,开展了“禁摩、规电、限货”整治行动。
一是路面整治力度始终不减。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什么违法突出就整治什么”的要求,组织交警、巡警等警种协同作战,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纠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8136起,查扣违法摩托车14937台;纠处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91547起;纠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1652起;行政拘留155人。
二是城区“限货”管理科学规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学实施了限时货运,开辟3条绿色通道,积极引导货运车辆遵守夜间货运规定,确保了城市生产、生活必需的货运和物质的正常流通。 “限货”实施以来,东、南二环以及万家丽路沿线大型市场周边地区交通流量与去年同比下降17%,交通事故下降8%,道路交通明显通畅。
三是维稳措施果断有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100多家市场和企业走访、座谈,帮助市场和企业顺利渡过 “限货”的适应期,赢得了理解和支持。目前,全市各大市场和企业营运秩序整体平稳,没有出现明显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市公安局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成功化解多起企图煽动闹事的苗头隐患,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针对“禁摩、规电、限货”的群体性事件。    
四是摩托车集中处理有条不紊。交警、交通、国税、地税、环保、路桥、人保等六个部门联合开展摩托车集中处理工作,共接待办事群众15000人次,严格审核发放手续齐全的摩托车2191台,集中销毁报废摩托车2400台,依法追缴各类税费、规费11.2万元。
五是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交接顺利。从9月1日开始,城区63个街道办事处停止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期间,各区共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 233591台(其中芙蓉区39270台,天心区40573台,岳麓区 38065台,开福区 51076台,雨花区61067台,高新区3540台)。从9月2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5个车管综合分所和5个勤务大队开辟窗口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和上牌业务,并实行一周七天对外办公的便民服务举措,极大地满足了市民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需求。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24.2万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202台。
六是宣传造势氛围浓厚。市公安局从9月1日开始,提前一个月时间开展“规电”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街面宣传和“五进”宣传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告知。组织405名民警教员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宣传授课640堂次,受教育28万人次。省市主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报道210篇,每天做到了见报纸、见电视、见新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制发放宣传卡片40万份,开展3次集中宣传活动,每天组织民警、劝导员在主要路口边整治边宣传,引导市民积极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
二、当前“规电”工作面临的形势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从目前路面了解的情况来看,仍然有一定数量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没有办理上牌手续。9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城区的主要路口对1133台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抽查电动车1104台,上牌率为58.9%;电动自行车29台,上牌率分别为41.4%。10月1日以后,这些尚未上牌的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如果上路行驶按照《规定》的要求,将被处罚甚至暂扣车辆。
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超载、逆行、闯灯、越线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安全。针对这种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电动车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四款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予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暂扣车辆。这是今年《若干规定》地方性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所推出的重大举措。下阶段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将是全面开展整治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规范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交通行为。
(一)全力以赴,打好“规电”整治的攻坚战。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将分三个阶段开展未悬挂号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时间在9月30日以前,宣传造势,加强引导,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公安局各警种开展“规电”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时间从10月1日至10月16日,采取以教为主,教罚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行动。在本阶段,市公安局将组织交警、巡警、城管、治安等警种联合在街面设立整治宣传点,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纠正、劝阻,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发放宣传卡片,并将驾驶人的有关情况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时间从10月17日至年底,开展全面整治,形成高压态势。10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公安局各警种全员出动,协同配合,在城区开展“规电”整治行动。11月1日以后,视情逐步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二)密切配合,迅速形成“规电”整治的强大合力。
一是市公安局将从10月17日开始,组织全市各警种全警上路,在城区设立54个整治点,在每天的8点至22点时段内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开展整治行动。其中,交警、巡警、城管、治安等警种负责主干道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各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内的背街小巷以及次干道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同时,按照“以区为主,联合执法,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建立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电动车的长效工作机制,组织交通、城管、公安、公用事业成立突击队,开展联合行动,整治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城区交通秩序。另外,共青团市委、市教委等单位也将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路,配合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规范电动车的交通行为。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这是预防电动车继续销售和阻止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重要环节,是减轻路面整治难度的有效举措。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督促各电动车销售点停止销售或转项经营,对拒不停止销售或转项经营的,及时取缔经营资格,以阻止电动车在城区进一步发展和蔓延。
最后,再次感谢到会的各位记者朋友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市规范管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爱惜自己的生命,也爱惜他人的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社会义务,恪守市民公共道德,主动配合公安交警执法,文明行车,规范出行,共同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行人民满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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