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与长沙市排水公司签定了一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写的合同,合同总价14万元。水土保持方案于当年顺利通过了省水利厅的评审。长沙市排水公司仅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2万元设计费便一直未按合同支付剩余12万元设计费。我公司年年上门催收,但排水公司至今仍未支付。目前距离合同签订已过去10年之久且岳麓区污水厂建成也已多年。根据我市财政相关规定我公司去年底将合同和相关材料递送到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予以审核,并考虑到长沙市财政相关文件规定,为便于支付将合同总金额下降了4万多元。评审中心今年已将评审结果发往市排水公司,我公司派专人再次上门催收,但仍无结果。设计费与我公司设计人员工资有直接关系,年关已近设计人员作为脑力劳动者也像农民工一样迫切希望拿到自己辛勤劳动所应得的报酬。因合同金额较小(按评审后的结果,剩余合同款仅为7万余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加重了法院系统工作量同时所需的诉讼费也变相给我公司造成了合同金额损失,使得广大设计人员的工资受到影响。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上访反映比较合适。
热心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我局分管副局长罗国强同志非常重视,特要求负责该项目前期的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建设融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融资办”)查实情况,报告我局,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2004年8月25日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职工技协服务部签定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合同》,合同约定设计总金额为14万元,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2万元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于水保报告书通过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4年8月支付了预付款2万元。
因岳麓污水处理厂筹建阶段是由长沙市排水责任公司负责,后由市政府确定为bot建设融资项目,改由融资办负责实施前期工作。在融资办负责岳麓污水厂前期工作至工作完成期间,该设计院未到融资办来办理付款事宜。2010年该设计院派人上门申请支付设计费余款,融资办告知根据市财政的相关政策,2009年以前未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必须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方可办理付款手续。2012年年初,设计院提供相关资料,融资办将该合同呈送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市财政局按新标准对《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合同》进行了评审,并于2012年7月出具评审结果确定该合同设计总金额为9.75万元。因已支付2万元预付款,现需支付设计编制费7.75万元。
现我局已安排岳麓污水处理厂建设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余款7.75万元,所反映情况已得到解决。
特此回复
长沙市水务局
2013年0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