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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财政局发布截止日期过期一个月公告剥夺农民办理摩托车下乡补贴的权力

2018-3-13 7:17:12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浏阳市人民政府积极执行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购买摩托家电实行补贴,我们非常高兴。为方便日常生活,我于2010年底购买了一台摩托车。但由于家庭琐事较多,加上老伴重病长期在湘雅医院住院,至今未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摩托车下乡补贴手续。
  昨天(2011年3月28日)老伴从湘雅医院出院回家后,随手翻阅了一下订阅的浏阳日报,在第二版看到浏阳市财政局邗登的公告称,2010年购买的摩托车,必须于2011年2月28日前到当地财政所办理登记手续,过期不予办理补贴。下面标示的公告日期是2010年12月28日。
  1、浏阳市财政局的个别办事人员办事极端不认真负责,一个公告居然能拖三个月(2010.12.28-2011.3.28)才发出来,恳请市长过问一下该局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
  2、浏阳市财政局的个别办事人员严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截止期已超过一个月的公告还明目张胆的在党报上邗登,绝非掩耳盗铃那么简单,简直是蔑视农民的权益,欺负农民的信息来源不广,万一今后农民到该局咨询,可以用“我局已依法在报纸邗登了公告”来搪塞。
  3、恳请对此类现象举一反三,谨防今后再出现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少让外地人笑话和投资商望而却步!
  谨呈
  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clumsiness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你反映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4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2010年购买汽车摩托车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申请补贴,为做好汽车摩托车申领时限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执行期限的宣传,浏阳市财政局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5日在《浏阳日报》发布《关于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刊登5天;考虑到在外地打工农民回家过春节,避免农民因不清楚政策,错过时间,无法兑付补贴,再次于2011年2月22日(阴历正月初九)至28日刊登《公告》5天;后因部分财政所反映有农民不知汽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为今年购买的还有补贴,又于2011年3月29、30日续登《公告》2天。你从网上反映“发布过期《公告》和办事人员工作极不认真负责,发《公告》来搪塞农民”,是对事实不完全了解,造成误解。今后我们将严格按要求执行上级关于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各项政策,做细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早化解误解。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浏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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