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张剑飞市长的一封求助信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冒昧的打搅您,真是情非得已,我是开福区的一名退休基干,经考虑再三,今天我充当一次企业服务公司失业人员的代表。给您写下这封救助信,想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敬请您抽出宝贵的时间细看一下。如有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证。
我叫李淑媛,是今年七月份退休的社区基干。曾是街道服务公司失业工作者。失业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参加了居委会换届选举,进入了居委会工作。在工作中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态度,得到街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居民群众的亲睐。经常被评为年度目标管理奖和年度的选进个。并光荣的加入党组织。在社区十几年的基层工作中,我看到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和政策,看到我市的宏伟规划,看到了领导们日以既夜工作作风。也经历和见证了我市的变化之大,社会发展之飞跃,特别是近两年国民经济发展之迅速,真是日新月异。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蒸蒸日上。实现人人奔小康的生活水平近在直尺,真是让人欣喜,让人乐。
随着奔小康的的步伐,我退休了。退休本是件高兴的事;但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当我领到退休工资本,高兴的打开一看,我傻眼了,我楞住了,我呆了,我要疯了……………!每月工资541元;天啦!三十年的工龄………!这是退休金吗?还是低保金啊!还是无业人员够买的养老金啊!我进行了咨询,也问了核算人员,回答的是,(一)我们的退休工资是和无业人员够买的养老金是同等计算的。(二)95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三十年辛勤劳动的就这样的回报吗?我想不通,想不通,我实在是想不通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我是1981年参加工作的,由于当时的情况只能进入街道企业单位、和单位服务公司工作。当时,也同样有退休工资。(湖南省在1983年湘劳字第040号文件中指出“在劳动服务企业就业的职工,可以计算工龄。”
国务院1990年11月22日发出的66号令(载《人民日报》1990年11月22日)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劳动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工龄”。)所以,我们也不存有什么顾及,只知埋头苦干,努力的工作。由于改革开放的竞争,一家家企业被倒闭。街办企业更是不例外;我们成了无头苍蝇。在困惑之时,恰巧居委会有个空缺,通过选举形式,(当时居委会的工作还没人想做,认为是婆婆妈妈的事)踏进了居委会婆、妈门槛,平着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热心为居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连续五次被选为社区基干(改体后居委会的名称)直至今天退休。
尊敬张剑飞市长:我们的辛勤劳动十几年的工龄为什么要砍掉呢?那是我们的青春奉献啊!那是我们的辛勤劳动果实。党中央在三强调要缩小贫富差距、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人人分享。改革开放后祖国繁荣昌盛我们看在眼里,社会的日新月异看在眼里,我们就不能分享今天的喜悦吗!请您为我们举持公道讨回那段不堪回首的工零吧?让我们都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分享到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果。同时感受到我党政策的温暖,感受到我党和政府在时刻关注着人民群众需要啊!
如果我们十几年的退休工龄就这样付出东流的话,真是太让人心寒,太让人不可思意了。就现在生活水平,我们怎么能小康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三十工作生涯,没有工劳也有苦劳啊。虽然我们没有象战争年代那样的抛头颅洒热血,但也流过不少的辛酸泪水和汗水;不要让我们成为改革开放的牺牲品好不好哇!请把工零还给我们吧?哪怕是让我们象买养老保险一样出点钱也可以啊。我们不会贪占国家的,我们只想争取我们应得的,不会为国家增加包袱,只想分享改革开放喜悦。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在2010年8月11日您在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说:“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的需要和感受,”还说:“我们做决策办事情一定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从群众身边的事情干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真正做到哪里群众有困难,哪里就是我们的办公室,群众什么时候有困难,什么时候就是我们的办公时间”。这样语重心长话,这样贴切人民生活话语,让我们倍感亲切,甜透了我们的心房。“长沙人民有盼头,长沙人民有幸福气”。我想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支持政府的工作,还有什么理由不争当,好市民,还有什么理由不孝家!还有什么理由不孝国!
社会要稳定,社会要和谐,社会要发展,真的需要您这样的好领导!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来的共同努力吧?把我们长沙开创成为一个文明、和谐、繁荣、富强的新长沙。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请您发出指示,规还我们的工龄吧。让我们有一个生活的勇气!重新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人民带来的温暖。我们不甚感谢!没齿难忘。最后,我代表全体企业失业人向您鞠躬了!
市民:李淑媛 呈上
2010年9月28日
市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在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您原来参加工作的单位属于“小集体”性质企业。198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以上集体企业(大集体企业)进行社会统筹,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政策缴纳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17元/月、职工个人缴纳2元/月),按政策缴纳了社会统筹基金的单位职工,1995年4月前在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均可视同为缴费年限,退休时计算其待遇。但这一政策没有将“小集体”性质的单位纳入到统筹范围内,因此“小集体”企业的职工无法缴纳社会统筹基金,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不能计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