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市社保局领导:
我197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长沙市公安局望麓园派出所、北区分局、市公安局办公室、政治部工作。1988年由省职称办评定为中级编辑职称,1987年至1992年元月为长沙市公安局《公安周报》总编辑,兼任长沙市公安局宣教科副科长,曾被公安部记三等功一次。1991年度所负责的《公安周报》为长沙市先进集体,本人也是当年长沙市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8月31日,珠海市委宣传部拟单调我去珠海市委宣传部工作,继而向长沙市公安局发来商调函,长沙市公安局复函同意。不到一个月,珠海市人事局只同意“双调”,不同意“单调”,由于我家属不愿去珠海工作,工作调动不成,随即将这一结果告知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第二天,政治部两位副主任回答我,市局不再安排我的工作,要我自行调出。1994年停发了我的工资,没有向我下达任何人事命令,也没有为我办理养老、医疗、待业保险。不久,长沙市公安局干部科将我的人事档案移交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在我已经64岁了,没有养老、医疗保险。经过了解,中央对于曾经有过正式工作,哪怕是判刑、开除等离职者均可续办劳动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险手续。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是否可续办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2、办事程序是怎样?需要哪些手续?
亟盼回复,谢谢!
你好,你的问题建议与长沙市公安局进行协商,如你尚未办理退休,可以灵活人员方式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