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我叫粟利群,女,1971年9月23日出生,现待业。
情况反映:1991年7月30日通过招工方式至长沙县育才印刷厂工作,当时住在该厂宿舍,我的身份证所注册地址仍为该厂地点。2001年10月该厂进行统一改制,由内部职工购买,尔后该厂法人代表几易换主,并采取多种手段迫使我于2003年7月下岗待业。
更为过份的是,2010年春节前,厂方趁我返乡过年时,该厂强行拆迁,待我节后返回该厂宿舍时,发现我原来所居住宿舍没有了,宿舍房间内的冰箱、洗衣机等生活物品也不翼而飞。为此,我现在居住场所没有了,家电家俱不见了,生活陷入了窘境。
诉求愿望:该集体企业在改制时没有进行福利分房的职工,现在已经遭遇拆迁,居无定所,请张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关注民生,并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归还当时所有“消失”的家居物件,并查处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相关责任人,还老百姓一个清白。谢谢!
说明:我已多次在此信箱反映此事,时间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了,得到的答复不痛不痒,根本看不到相关部门真心诚意替老百姓作主来处理此事,其处理情况让我非常失望。因为:您要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凭我一介平民百姓,我无能为力处理此事,希望能再次引起市长或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再次强烈呼吁: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只能求救你们 。谢谢你们救救我 。
粟利群同志:
收来市长信箱转来的来信,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您确系原长沙县育才印刷厂职工,于2001年10月参加企业改制,当时按政策应该落实的补偿及搬家费用都已发放,有您本人签名。同时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
二是育才印刷厂职工改变身份后,由39人以12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育才印刷厂的固定资产(含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变现后的资金按改制方案,部分偿还发放安置费的债务,部分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发放搬家费(2000元/人),为职工交足一年养老保险金,其余全部用于职工的第二次分配。至此,原企业的净资产为零,不再留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新企业接移交后迅速组织生产,同时新老企业一同办理过户手续,主要有营业执照、税务、产权交割、房产、土地等。并于2002年2月份以前全部过户完毕。改制后的新股份制企业人、财、物与教育局彻底脱钩。职工户口、党团关系、计划生育等按长发[1999]67号文件办理。原机构不复存在。
三是据我们了解,您于2003年在新的股份企业上了一个多月班(临时工)后自己去了东站开店。请求存放少量用具2个月,到时自己拿走。2009年企业响应政府号召拆迁,厂里有石应雄、肖笑、杨之刚、王新安等人,当时到每间房全部看过,没有冰箱、洗衣机及家具。
粟利群同志,以上是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