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是板雨花区洞井镇板塘村的半边户,我们于2006年8月征收2007年分安置房,因为我们是半边户,我们的子女只分到半个人的面积,独身子女优待也只分到半个人的面积,与同村纯农户比我们少了一个人的面积。我们去找村、镇、区级领导解决找了很多很多次,去年我也给市长您的信箱写过信,在两个月后有人给我回了个电话问了一下情况,可是到了现在还是一直没有确切的答复和解决,我们很郁闷,为什么我们半边户在这样和谐的社会却享受不到同等的待遇,市长请您多关心一下我们这些被歧视的小市民吧,我们活得真的很累,我们期待您为我们解决。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板塘村半边户反应的安置房分配问题,是按照60号令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各村安置方案对于半边户安置面积和价格上的差异引发的普遍问题,按照60号令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安置主体是村委会,所以各村在制定安置方案过程中在以相关政策作为依据的前提下,都必须与各村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因此各村在制定60号令安置方案中,对于半边户独生子女的安置,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标准。一种是享受一个人的面积,板塘村也和绝大部分村一样属于这种安置分配模式,一种是个别村参照103号令的处理办法除享受一个人面积外,还享受2/3个人的奖励面积,同时价格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不管按照哪种方式,在面积和价格上都,都符合60号令拆迁政策相关规定,只是优惠的程度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