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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路,请问路在何方???

2018-3-11 5:56:22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叫刘熙夷,现年32岁,于2008年5月17日入职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湘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近20个月以来,本人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为公司服务。可是让人意想不到和心寒的是,金杯电工股份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以无正当理由强行辞退我,于是本人对公司这种严重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所作所为表示强烈抗议。同时,金杯电工公司未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公司全体员工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我被辞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元月5日电话投诉到长沙市社保局社保稽查科,请求长沙市社保局严查这种违法行为,并希望长沙市社保局的执法人员能敦促企业依法为我足额补交社会保险。然后,我又陆续、主动到长沙市社保局社保稽查科配合其调查了解事实情况。2010年元月13日,稽查科的张科长通知我和金杯电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前往社保局稽查科进行当面调解,当事双方都同意了张科长的调解方案。在此,对张科长的工作负责精神表示感谢!可是我于2010年元月14日上午到公司要求按照社保局调解方案予以办理本人相关“社保”的结算手续过程中,公司完全否认当初在社保局稽查科张科长处调解方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于元月14日下午立即到社保局邓科长处告之情况,说没有与公司协调好。于是我又于元月15日写了一份投诉状,请求社保局立即严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时为员工足额交纳社会保险以及足额补交本人在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可是,张科长答复说要等我在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完了再进行处理。于是,我立即打电话到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省仲裁委负责人答复说:金杯电工公司社会保险违法事件处理与省仲裁委无关系,应由长沙市社保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查处并要求企业依法予以足额补交。
本人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新长沙的建设者,为了捍卫国家的法律,防止国家的社保基金流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朔风凛冽的日子里,每天坐在拥挤的公交车上,辗转于长沙市社保局到星沙出租屋,再到位于雨花区省环保科技园的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沙道路上,不知路在何方。路漫漫,于是前来找您投诉和求助,我这个社会保险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补交??让我这个脆弱的农民工不再悲伤,不胜感激!!
你好,你如有与公司签字的调解协议,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履行该协议;关于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的问题,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电话为84428020或经办机构进行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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