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雷锋命名的望城县雷锋电影院长期收留低俗团体进行脱衣舞表演,不仅是内容粗俗,且噪音扰民。不仅有损家乡形象,更是亵渎了雷锋精神。对青少年的
影响及坏,一年中最少有三百五十天在进行中。也许是习惯了,人们几乎是熟视无睹。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更是充耳不闻,这很让人费解。希望有人能解开其中奥
秘。
2010年元月7日,县城市管理局广告办与县城管执法队、县文体局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明确了以下事项:1、县雷锋电影院文艺节目表演形式和内容由县文体局稽查大队审查,并报县文体局审核;2、雷锋电影院户外广告宣传由县城管局城管执法队和县城管局审查,并报县城管局审核,对未办理审查的户外宣传一律予以取缔并予以重罚。
2010年元月8日,由县城管执法队和县广告办组织对雷锋电影院前的不雅观户外广告予以拆除。通过专项综合整治,今后将不会出现以前的低俗宣传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