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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8月25日长沙市燃气电力局的回复

2018-3-10 11:13:22发布17次查看
长沙市燃气电力局:首先感谢你局对我反馈问题的回复,我也认真的看了你局的回复,现对此回复发表我的几点意见: 1:安全问题未出现,但愿一切手续,环评,安平都正常,所有相关部门都无渎职 ,玩忽职守现象。 2: 当时建造此危化加气站时肯定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周边居民签字认可。 3: 当时建造此危化加气站时肯定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要远离居民区一公里的安全距离。 4:此加气站所储存的物品属于危化品无可非议。
“何学军”: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意见,答复如下:一、对于该站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如您对此有疑问,建议您可向各有关手续的办理部门进行咨询。二、对于您提出的该站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的问题,建议您可查阅《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该规范规定站内设施与站外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最大安全间距为35米,站内设施与站外民用建筑二类保护物最大安全间距为25米,站内设施与站外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最大安全间距为18米。三、对于您提出的该加气站经营的燃气是否属于危化品的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我国于2011年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对燃气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条明确了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该办法。如您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危化品的有关规定,可查阅上述有关的条例及办法。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感谢您对我市燃气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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