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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院如此罚款太不合理!

2018-3-10 1:13:49发布10次查看
近日去市政府部门办事,由于比较急,车停在车位上就去办事了(车尾朝外),不到十分钟,发现保安正在锁轮胎,急忙阻止,单子已开,问其原因,答曰:车头朝里,影响市政府形象。仔细看单子,单子上写“违章掉头”,再问,再答:“你倒车必然违章”。气愤不已,原因有三:一是对锁轮胎的形为不耻,几年前城管也锁轮胎,但后来都不用了,没想到会在市政府大院用上了,有点衙门的感觉,既然市政府都开放式管理了,还用“手铐”,有点可笑;二是保安也可以开单,虽然单子上注明是交警某中队,但从字迹和样貌来看,此人绝对没什么文化,基本上可能断定不是正式交警,而是物业公司的人;三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既不能车头向外,停车的时侯就明说,或是设立明显标示,而不是放了屁不敢明说而写上污染空气的牌子。反正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令人有点不耻,明明是欠管理,却变成用行政的手段来敛财。实在不该在政府机关大院里出现,要知道,到这里办事的都是自己的子民,爱护他,保持政府仅剩的一点公信力。好吗?
网民tony2408:你好!
为加强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行停管理,保证良好的车辆行停秩序,提升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形象,保卫处制定了《市治机关大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在保卫处的监督下,由深业物业公司车辆协管队负责执行。对在市政府机关大院违规停放车辆,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对违规车辆的车主由车辆协管员当场进行说明和纠正;二是对不影响机关大院交通而违规停放的,车辆协管员发现后,发出《违规停车通知书》,请违章车辆车主到保卫处接受处理(打电话也可以),处理的方式是告之其《市治机关大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讲清管理的目的意义;三是对影响到机关大院交通而违规停放的,车辆协管员发现后发出《违规停车通知书》,并锁车,请违章车辆车主到保卫处接受处理,处理的方式是告之其《市治机关大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讲清管理的目的意义,并由深业物业公司开具开锁单,保卫处签上同意开锁的字样,然后由车主持开锁单找车辆协管员开锁即可(开锁单保卫处有留存),绝对没有罚款和其他行为。另市政府机关大院有车辆停放的标示标牌。
对于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管理,保卫处一定倾听和接受来自各方的好建议,不断改进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管理的方式方法,力争既把车辆管理好,又让广大车主满意。
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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