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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美丽乡村建设,真能让村民心情和生活美丽?

2018-3-9 12:37:43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宁乡县的一个农妇,于2000年响应国家大力扶植发展农村规模化养殖的号召,拼凑资金在自留荒地建场养猪,并办理齐备各项证照,期间也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为了配合政府的环保要求,我在仍未收回投资的前提下推出养殖,正准备利用闲置场地改做环保的药材和鲜菌种植谋生, 却在日前接到通知,说是为了美丽乡村建设,我的猪场需无条件的拆除,看着多年的心血投入就这样说没就没有了,只好向您求助,像我这样的拆除是否可以申请到国家相应的补贴?
附件1:f956f93eb4986d56d2bd0fc04c81118e.jpg
网民“张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位于禁养区范围,退养符合政策要求
经调查核实,投诉者“张生”的养殖场位于横市沩江线500米范围内,属于禁养区范围。2016年2月3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通告》(宁政发〔2016〕6号),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牛5头以上、禽200羽以上)全面实施退出。文件同时设定了退养时间表,其中沩江两岸、宁灰线两侧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退出;乌江两岸、宁横公路两侧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出;楚江两侧、宁韶公路两侧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退出;其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出。
(二)禁养区养殖退出并非强拆
今年以来,我县开展了“一江一线”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工作,即对沩江两岸500米、宁灰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养殖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违规养殖场进行整治。前期摸底结果显示,“一江一线”500米范围内共涉及违规养殖场194户,这些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上都未办理环保、国土等有关手续,未建设污染处理防治设施或建设了未投入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渣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排到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实行退出并拆除违规建筑势在必行。
为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横市镇政府在春节前就工作人员逐场送达文件,宣传政策;3月中旬,县环保局对粪污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污水排放,部分养殖场主动停止养殖,并对养殖场进行了拆除。下阶段,我县将继续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感谢网友们的关注,禁养区退养工作是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既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更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说明:
宁乡县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及缓冲区、各乡镇主要集镇规划区及其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库容5万立方米骨干山塘周边陆域500米范围;沩乌楚靳四大水系县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宁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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