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们是宁乡县大成桥镇永盛村石子塘组村民,再次打扰您!在此之前我们于8月12日用书信的形式给您寄了信件,不知您收悉了没有?我曾在网上两次向您反映我们的问题后,得到了您的亲切关心和高度重视。现就宁乡县于9月26日对我不公开信件回复向您汇报如下二点:
一关于受损房屋赔偿问题:这个答复是依照《关于长信函(2012)86号函的复函》中的内容对我作答的。回复中讲2011年度大成桥煤矿共支付受损农户沉塌斑裂理赔资金2334674.6元,先不考虑这个数字是否真实,但这当中的钱我们这些受损房屋农户是一分钱都没有得的,这可以调查和核实的。这些钱是赔给了矿老板的亲戚及最好的朋友,是造一个理赔花明册蒙骗上级领导的检查,这些钱数跟我们这些房屋受损农户而没有进行理赔的毫不相关。我们反映的是煤矿对这些房屋受损农户没有进行理赔,请求上级政府督促当地政府和煤矿对我们受损房屋进行合理理赔。
二关于房屋安置问题:这个答复也是依照《关于长信函(2012)86号函的复函》中的内容对我作答的。因为我们的受损房屋是经过了镇政府和煤矿组织的专家鉴定评估组鉴定实属cd级危房,必须易地重建,望能在二期灾民安置中落实。
其他的我也不多讲,这二点都是实际问题,是在当地政府和煤矿都没有落实处理老百姓才反映到您这里,恳请您派工作组到人民群众当中了解实情并督促当地政府及煤矿尽快落实处理到位救我们于水火中!
切盼!
宁乡县大成桥镇永盛村石子塘组村民:苏海龙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受损房屋赔偿问题
宁乡县大成桥矿区周边村镇地处岩层破碎带和溶洞区等地质脆弱地带,近年来由于煤矿深部抽排水引起地下水流动冲刷,地下水位急速下降,严重破坏了地下水的平衡状态,从而对当地村组的农田、水利、房屋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大成桥镇因沉陷受灾理赔,一直按照“谁开采,谁理赔,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当时的物价,参照外市、县的操作模式及经验,结合煤矿开采给村民住房造成斑裂影响的实际情况,拟定补偿标准,再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补偿标准。1995年以前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34号文件执行,最高补偿标准35元/m2,1995-2004年最高补偿标准为80元/ m2,2004-2010年最高补偿标准为231元/ m2,2010年至今最高补偿标准为410元/ m2 ,高于周边浏阳、湘潭等地区的补偿标准。再按国家建设部2009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由煤矿企业或责任单位按此进行补偿和处理。2011年度大成桥煤矿产煤11万吨,共计支付受损农户沉塌斑裂理赔资金2334674.6元,村级公路养路费461085.26元,事务后果补偿费680801.75元,三项合计3476561.61元。
对于大成桥煤矿的开采范围,大成桥煤矿多年来一直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乡县矿山采掘理赔标准批复》及《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山采掘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处理的,并由镇、村监督实施。
就你们反映煤矿理赔相关问题,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根据该实际情况集体研究了房屋补偿的三条处理意见:
1、因煤矿采掘所造成房屋斑裂历年来没有做到赔偿处理的居住户,此次将督促矿方无条件上门核实情况做出赔偿处理。
2、历年来已经按照文件标准作过一次性征收理赔补偿处理的居住户不再重新理赔补偿。
3、对于以前按政策一次性理赔补偿到位的房屋,拆迁后新建房屋又出现斑裂状况的无条件根据斑裂程度做出理赔补偿;对于以前政策一次性征收理赔到位的房屋,没有拆迁且现在继续在居住使用的房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斑裂程度由矿方出资修缮或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该处理意见既考虑了大成桥煤矿的历史因素,又按照了理赔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也考虑了村民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并且均督促矿方落实到位。
二、关于房屋安置问题
在对采煤斑裂户的安置问题上,大成桥镇政府招商引资进行集中整体安置,以此带动全镇的产业发展,逐步解决村民的居住问题。
2010年3月,大成桥镇党委政府启动安置区建设。安置小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格、主体自建、统一装修”的原则,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由大成桥镇政府负责三通一平,无偿向受灾户提供建设用地,受灾群众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完成主体建设。县建设局统一对坡屋面、外立面进行改造。水利、电力、交通、广电、电信、环保等相关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分块负责市政工程建设。从2010年起,受损的村民安置了111户,同时进行了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整体搬迁并建成投入使用。
2011年下半年,大成桥启动了青泉社区第二期安置区建设,计划对采掘区受灾户进行安置,征地500亩,统一选址规划建设,计划安置受灾户300户。2012年,启动永盛村第三期安置区建设,计划对永盛村沉陷受灾户进行易地安置。
安置区内引进企业落户,既解决受损农户的居住,又解决村民的就业。政府的安置政策是无偿提供宅地基并搞好市政设施,与村民要求“出资建好房屋”的期望值太远,为此,大成桥镇政府多次组织上访群众召开会议,进行解释沟通,争取支持理解。
三、关于农田赔偿及农田水利问题
依照理赔原则,根据各矿的采掘影响情况及农田、水利的受损情况,由宁乡县工信局划定范围,明确煤矿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责任,由镇、村、组、矿逐丘、块鉴定补偿粮食标准,再按国家当年粮食收购价格,由煤矿企业进行补偿。目前,按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山采掘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农田补偿标准,其中,永盛仁寿片区矿补偿的稻田是689亩,分别是每年补1024斤/亩的有81亩,补832斤/亩的有237亩,补400-600斤/亩的有371亩,已远远超出村民水田租赁的价格。2011年度,大成桥煤矿共计支付村民农田斑裂补偿款754158元。
同时,大成桥镇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土平整项目,对辖区内的永盛村、青泉社区、玉新村进行土地平整,将重点地段的田土进行统一科学的整理,尤其是对永盛、青泉两村受损比较严重的村组,重点进行整理。
对于村组人畜饮水和农田水利问题,大成桥镇政府积极联系自来水公司,将铁冲水库水引入永盛村、青泉社区,目前自来水主管道已全部布设到村上各组,不久之后可以接入千家万户。2011年大成桥镇被列入冬修水利的重点乡镇,借此机会,镇政府成立了专职工作组,安排各村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各村的重点水利设施进行清淤扫障、河塘护砌等整修工作,通过镇村干部的努力和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已全面完成,切实保障了春耕生产和农民群众的用水问题。历年来,矿方也对永盛、青泉两村的部分山塘、水渠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建和补偿。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