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5点半,雨花交警11中队于湘府路检查我驾驶的湘arx481车辆时,因我未带行驶证,交警将车查扣并把车开到了雨花施救站。23日上午,我办理处罚(扣1分,罚50)后,拿放车单去施救站提车,被强制收取190元费用,有开具发票,抬头为“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名目为“施救及停车费”,我交费全程有录像录音,并有单据为证。取车后我打交警部门电话投诉,被接线的某警官调解员告知“…这社会是这样,胳膊拗不过大腿,你较真的话吃亏的是自己…”。我再投诉到工商部门,被告知此收费属于非法。根据相关法规,也确实是明文规定行政执法查扣车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请政府主持公道!
关于对投诉雨花施救站违法收费问题的回复
艾亿博:
11月3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因未带行驶证被交警查扣并收取施救、停车费问题的信件后,我们及时与你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收费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违章车辆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4]71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66号)规定,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暂扣违法车辆,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拖车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停车保管费。请你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提供相关收费凭证,经检查核实后,将责成施救站予以清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