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福区的教师,1990年通过全国高考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读书,学制三年,1993年专科毕业后由国家分配参加工作。2007年工资套改时,我的学龄计入套改工龄。现在事业单位工资进行定岗定薪的改革 ,学校按工龄、教龄打分,因为小学教师基本都是中专毕业,18岁参加工作,我的情况特殊,读了三年大学,21岁参加工作。学校说我的学龄不能计入工龄参与打分,这样一来,我与同年龄中专学历的老师相比,在教龄上已经少了3年,现在工龄还要少3年的分。也就是说学历越高越吃亏,如果是研究生那更亏了,多读7年书呀!咨询一下这是否合理?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开福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工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工作时间。
2.关于2007年工资套改时,学龄计入套改工龄的问题:
2006年7月工资套改(即信件所述“2007年工资套改”)时,《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人发[2006]135号)规定: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综上所述,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龄不是工龄。2006年7月工资套改时将其算入套改年限,并非计入工龄,且仅只适用于本次工资套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