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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被扣

2018-3-9 10:32:11发布19次查看
我于8月9号骑电动车载人在南门口被扣 交警不问原因就扣车 我查询了相关法规 都显示交警扣车违规  第十五条“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另外电动车停车费10元一天 拖车费60 是否合理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我支队出台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十二周岁的人员。 如果您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我们民警是有权力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关于停车费与拖车费的收取,是归停车场收取,不属于我支队业务管辖范围。如您对此类费用有异议,建议您想长沙市物价部门反映。 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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