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
本人于2007年8月在天心区友谊路159号“鑫天 山水洲城”购得一套商品房,于2007年入住,在2008年10月前取的房产证。入住一年半来,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次问询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入住率不够”。后联系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出面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发组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政府必须要做的行为”。
本人以为:购房业主来自四面八方,大多数间业主并不相识,试问如何自发组织?在这个情况下,政府积极出面组织成立业主委会会是应该的,也是施政为民、服务百姓宗旨的体现。
以上反映,还请相关部门积极应对,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 2009、4、22
目前长沙市>已出台,相关具体情况请至电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理科85138049或辖区街道.并已致电督促天心区物管科调查处理此事并回复.
市房产局物管处
200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