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这封信。我提点关于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人才政策的疑惑,我是北京一所985高校的2009应届硕士毕业生,去年看到长沙市引进人才的政策,选择了长沙。现在期待已久引进方案终于出台了,这本是一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我阅读了优惠政策的细则,发现里面的适用对象竟然是: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而我就读的专业是2年半毕业的(很多学校的很多专业都是两年半毕业的),因此毕业时间是2009年1月份,签约的时间是3月,是不是意味着因为我早签约了3个月就与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失之交臂了?
在无法联系到相关部门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市长先生,我相信跟我情况类似的毕业生有很多,望您采取措施,使咱们的人才引进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此致
敬礼!
hobt网友:
您好,首先很感谢你提出如此宝贵的意见。
您的情况我们已经审核,确实存在。但是依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点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去年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单位2009年6月1日以后引进的应届毕业生,但是你和单位的签约时间是2009年3月,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公平、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则,我们正在抓紧研究相关的处理意见和办法,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复后实施。
长沙市人事局
2010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