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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康乡回复新康乡处理意见

2018-3-7 8:34:25发布31次查看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新康乡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虢家桥东面河流系老沩水,所有权属望城区水务局,承包业主为徐建龙。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约1时许,徐建龙的伙计袁某在沿河值勤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合益村11组垂钓,参予人员共5人(3男2女),袁某下车进行询问,由于袁某未出示相关证件和表明身份,垂钓者对其自称是管理人员身份产生怀疑,双方出现了僵持,并与其中一名较年轻的女子发生了争执,导致袁某抢过鱼竿将其掰断,双方不欢而散。根据我们的调查,对该事件的答复如下:一是该河段是合法承包的精养渔场;二是由于该河段的承包长度达7公里,沿线部分地区未设置禁钓标识;三是我乡派出所干警已对渔场管理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四是作为垂钓者应充分调查或询问垂钓水域的性质再下竿,尽量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请问新康乡此回复邮件的答复中:1、你们也承认了工作人员并未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且态度恶劣才导致与我们发生争执,抢过鱼竿掰断本身就是不对啊,那我鱼竿谁赔?算我倒霉吗?,就算是承包的你并没有明示,哪怕是来人说明一两句话都可以啊,也不至于争执啊!上来就劈头盖脸的训斥,哪个正常人不会反驳?我的损失谁负责?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再次反映的情况,新康乡答复如下:
一、3月16日事发地段的河流是望城区水务局承包给徐建龙经营渔场,双方签定了为期两年的经营合同,我乡无权干预其经营行为。
二、关于您鱼竿赔偿的诉求,请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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