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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长沙城市品味之我见

2018-3-7 5:22:00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很抱歉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但是我又觉得很有必要,因为我自认为反映的情况是您才有能力解决的大事。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张市长自从调任长沙以来,确实为长沙市做了很大的贡献,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一些关系民生的大事解决,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无需我在些多言。习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我的理解是不单是工作和生活上密切联系群众,更应该在思想上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才能使我党永远得到人民的拥护。
我曾经和许多人说过一个观点,长沙在全国的省会城市中,品味是最差的,大多数人表示认同,为什么呢?难道城市建设太差,难道经济发展太慢?都不是,而是人口素质问题。很多人定义了很多的城市窗口,而我认为城市的窗口既不是繁荣的经济,也不是宏伟的地标,而是一个城市的整洁。整洁不仅仅卫生搞得好,首当其冲应该是城市交通的秩序。提升城市品味,是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我觉得就应该从交通秩序抓起。
很多年前,广西的摩托车泛滥,但是,张市长曾任职交通部,肯定也知道,在广西的大中城市中,很难发现有摩托车违章的现象,这是为什么?这不就是一个城市品味的体现吗?
张市长,我是一名军转待安置干部,近期在家每天接送小孩上学,更有时间思索一些问题。诚然,长沙的路网确实有些缺陷,在张市长的带领下,近年来有巨大的改观,但仍有不足,在此不讨论这些问题。我觉得交通秩序的好坏,更多的原因是来自于人。包括驾驶人和行人,公交车、出租车乱挤乱插,电动车和行人的随意行驶是长沙的巨大交通障碍,降低了通行速度,增加城市拥堵压力。近来有的城市已经对中国式过马路采取了处罚措施,长沙为何不能仿效?电动车的问题为何不能采取广西经验加以管理?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整治问题为何不能持久?我在部队从事的审计工作十余年,执法必严基本要求,但我不主张以罚代管,但在初期,处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美国民众的纳税自觉性不也是在重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吗?
所以,我郑重向张市长建言:提升城市品味是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也是任重而道远,建议千里之行始于城市交通秩序正规化,更美好的长沙将呈现全国和全世界人民的眼前。
此致
敬礼
马 宇
2013年4月25日
您提出的“整治我市交通秩序建议”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力开展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
1、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整治路面交通秩序,按照交通治堵“长短结合,重在当前”的工作要求,以“八类”突出交通乱源为整治重点,在“六纵六横”城区道路和“十个”重要交通节点为重点管控范围,全警参与、全力以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战。
2、通过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现城区各类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营造“人民满意城市”。
二、依法劝导行人
1、支队对行人违法问题十分重视,从2010年1月开始我队就开展了对行人违法情况的专题研究,并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整治,2010年全年我市交警开展各类集中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3000余场次,仅针对行人专项集中整治达到1200多场次,将近所有整治的一半,对市民的触动很大,在依法处罚的过程中部分市民还一度出现过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但在经过长时间的整治后,路口行人守法情况明显好与以往,2011年开始我队将行人的交通管理纳入到日常勤务当中,民警对行人交通违法处理在日常勤务管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行人乱穿马路、不按信号灯通行、翻越中心护栏等违法行为更是整治的重中之重。今年起我队开展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集中整治,对不听劝阻的行人,依法给予处罚。
2、成立文明交通劝导员,强化劝导作用,为加强和规范路口行人的管理,从2007年开始成立了1200人的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主要职责是:规范行人、机动车在路口通行时秩序,劝导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
3、交通文明劝导员上岗后,对在路口通行的行人进行交通劝导,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行人乱穿马路、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近一年来,通过劝导员持之以恒的管理,行人、非机动车在路口按秩序通行的情况较以往大大改观,我队每月都对全市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的守法率进行测评,去年守法率基本维持都在80%左右,今年都基本达到84%,较去年上升0.4%。
三、对公交车辆实施严管措施
坚持以“疏堵保畅”为主线,从加强公交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入手,狠抓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以抓源头,强化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管运行、强化路面管控,抓整治,严查客运车辆各类违法行为,抓联动,着力打造齐抓共管格局。有效遏制了公交车辆的交通违法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交车行停秩序,对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确保公交车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规范电动车行停秩序
1、近年来电动车数量持续增加。特别是我市城区部分超标电动车数量急剧猛增,相应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为解决目前制约和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的不断优化,建立我市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此,在2009年市政府通过市人大的审查、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市政府结合市民出行需要,由各区政府的街道参与,在2009年10月1日前对电动车实施了登记、发放临时编号牌的措施。对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我队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正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确保其安全上路行驶的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登记上牌。
2、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纳入到日常勤务当中,民警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处理在日常勤务管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电动车违法加装伞具、搭载多人、电动车无编号牌上路行驶、逆行、越线、闯灯等违法行为更是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共纠处电动车违法行为25万余起,取得一定效果。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为确保我市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队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向市民宣传遵守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主要措施以及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继续在日常管理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全面形成我治理市非机动车工作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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